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引导性科技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现组织开展第十批市级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和方式

1. 验收范围。2024—2025年度立项实施期满和延期到期的市级引导性科技计划项目。

2.验收方式。线上提交验收材料,线下会议评议验收。

二、验收流程

(一)验收材料准备

1. 申请验收方式。统一在“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填报验收范围内项目,规范提交相应项目材料。

2.项目负责人据实填报以下验收项目材料:

(1)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报告;

(3)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4)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3. 项目单位负责审查验收项目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规范性,汇总验收项目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填报以下材料:

(1)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

(2)项目单位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二)推荐审核管理

1.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各县(市、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验收项目,对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项目验收资料。

2.所属业务科室审查,市科技局各领域业务主管科室,依据对项目实施等管理情况,提出项目验收审查意见。

(三)验收结果审定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汇总专家评议结果,形成完整验收报告,报请市科技局集中会议研究审议,市科技局科技发展科按程序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制发项目验收结果通知。

三、有关要求

1.验收时限。所有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7:00,县(市、区)级科技部门线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17:00,未按时申请验收的项目逾期不予受理,视为逾期无理由不验收,将以验收不通过终结。

2.延期验收与提前验收。科技项目可申请一次延期验收,且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60日内填写《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申请提前验收时间不得超过项目执行期满前半年,提交《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提前验收申请表》。各推荐单位做好线上系统服务管理。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无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以验收不通过终结,不得复议,纳入严重科研失信记录。

3.项目总结与项目终止。对于因非不可抗力未达到验收条件,但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研究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总结,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可申请项目终止。

4.优化项目服务。项目单位已对项目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项目成果已获授权专利的,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作结题验收。

5.规范验收材料。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论文全文,论文必须同时满足:项目执行期内发表、项目负责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与验收项目研究内容相关、标注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立项编号等要求。专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项目负责人姓名、专利授权时间的页面,如专利申请封面、专利证书等,授权专利须同时满足:项目执行期内申请或授权、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为专利发明人要求。

四、联系方式

1.业务主管科室

社会发展科技科 刘九华 0719-8116995

高新技术科     曹书锐 0719-8653777

农村科技科     朱明明 0719-8675398

科技监督科室

科技发展科  杨泽华 0719-8653578

材料递交网址

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

http://61.183.19.141:9088/main/index.html

线上填报技术指导: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何一航 0719-8603367 18872919418

纸质版材料递交地址

十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科(十堰市朝阳北路16号)

邓源钦 0719-8673202 

电子邮箱:kjxm0719@163.com

附件:1. 十堰市第十批市级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清单

2. 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3. 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报告

4. 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5. 十堰市引导性科技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6. 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提前验收或延期验收申请表

7.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终止或项目总结申请表

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0月9日

附件:有关附件.docx

附件:十科发〔2026〕11号关于组织第十批十堰市市级引导性科技项目验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