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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祈福灯油规范管理七条措施

为全面规范祈福灯油(以下均称“祈福灯油”,不含合规性食用级祈福灯油,下同)采购、储运、领用、使用、回收、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祈福灯油误食、误用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强化生产流通管控,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常态化开展市场流通领域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祈福灯油无标签标识、虚假标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祈福灯油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督促销售者在销售、咨询等环节加强宣传警示,告知祈福灯油使用禁忌与安全风险,防范误食、误用风险。协调推动祈福灯油外观、包装、警示标识的规范化管理,优化祈福灯油产品外观与标签设计,从源头上减少与食用油视觉混淆情况发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场所管控制度

压实宗教和民间信仰行业监管、场所主体、属地管理三方责任,建立健全祈福灯油全流程管理制度。民宗部门牵头指导相关场所制定祈福灯油管理制度,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强化宗教领域监督约束。场所主体细化采购审批、入库核验、台账登记、分区存放、专人保管、规范使用、残油回收处置等流程,实现账物相符、闭环管控,消除场所内祈福灯油管理盲区和漏洞。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行巡查管控职责,常态化排查辖区相关场所祈福灯油储存、使用、状况等,协调多部门联合检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四个分离”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引导各宗教、民间信仰等场所优化祈福灯油安全管理,落实“四个分离”规范举措:一是存放分离,祈福灯油不与食用油同柜、同箱、同货架混存混放;二是盛装分离,不将食用油器具用于盛装、分装祈福灯油,避免两类油品器具交叉混用;三是区域分离,祈福灯油及其储存器具不进入斋堂、厨房及其他食品加工食材存放等食品操作区域;四是回收分离,做好祈福灯油回收管理,避免祈福灯油流入食品餐饮行业。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重点活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聚焦宗教活动、民间信仰、传统祭祀、民俗集会、大型祈福活动等重点场景,强化全过程现场监管与指导。督促指导各类大型民俗祭祀活动主办方,加强祈福灯油集中仓储、使用等管理,避免出现祈福灯油与食用油的误拿误用。加大城乡临时售卖点位、流动摊点、人员密集祭祀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依法查处祈福灯油产品质量等方面问题,严防大型活动期间发生油品错拿、混用、误食等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抓实培训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建立常态化分层分类培训及科普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一线从业人员开展系统化培训,聚焦祈福灯油管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台账管理、相关法规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统筹卫健、疾控、市场监管、乡镇(街道)力量,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村居、商超、乡村大舞台等阵地,在活动场所出入口、殿堂、厨房、祭祀广场等重点区域开展警示宣传教育,针对老人、未成年人、外来信众、农村群众等重点群体开展入户劝导、一对一提醒等靶向宣传,从思想源头防范误食误用风险。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医疗救治通道

完善非食用物品误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预警响应、现场处置、病例接诊、专业救治、转运联动、事后随访等全流程工作规范。健全公立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治机制,第一时间做好误食急救处置,实现快速接诊、精准处置、高效救治,确保突发安全事件响应迅速、处置规范、管控到位。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移风易俗治理,根除源头安全隐患

坚持隐患治理与移风易俗并重,大力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祭祀新风。积极推广电子香烛、无烟供品、鲜花祈福等安全环保祭祀替代方式,逐步减少明火祭祀和祈福灯油的使用频次与用量。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祈福灯油带回家食用”等陈规陋习,从思想根源和习俗源头彻底消除祈福灯油误食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