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6〕455号)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制药上游原料、化妆品、生物基化学品、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酶制剂、天然产物生物合成、专用设备及材料等生物制造重点领域,征集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标志性产品,聚焦以下4种产品类型:
(一)重大创新型。产品具有颠覆性和引领性,已实现量产或完成产业化验证、处于商业化早期,大规模生产后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二)关键提升型。在产品研发、生产等全产业链中的一个或多个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能够明显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产业链韧性,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规模替代型。大宗产品的生产方式相较传统方式有替代作用,具有技术、工艺或原料优势,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和可持续生产能力、减少碳排放等方面有显著效益。
(四)AI赋能型。人工智能(AI)技术驱动的、在AI技术应用上具有典型性和推广价值的产品,在创新研发、中试放大、生产制造等一个或多个环节实现人工智能与生物制造深度融合,从而加快产品创制,助力生物制造场景创新。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主体应为在广东合法生产经营的生物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等,具有良好的生物制造相关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各项管理运行制度健全,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环境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主体统一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由上述各单位汇总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申请产品采用生物制造主导工艺且相应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是该领域或赛道中首创产品或率先实现规模化的产品,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形成重大创新、关键提升、规模替代或AI赋能的核心突破时间在3个自然年以内,其中对于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产品,需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对于尚处于商业化早期的产品,需已完成中试验证并具有显著的产业化应用价值。
(三)申请产品名称应准确、科学、严谨,符合行业和社会认知。原料、技术、工艺与其他同类型产品具有明显区别且形成差异化竞争力的,可在产品名称前添加相应修饰性定语加以表征。最终入选名单的标志性产品名称可由专家在申请名称基础上加以适当调整。
(四)申请产品及涉及的技术等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等,申请主体对所申请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其中申请主体为企业且申请产品涉及特殊审批、注册或备案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的,该企业应为相关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主体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一产品选择上述一种征集类型进行申请,其中申请重大创新型、关键提升型、规模替代型产品的,填写《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书(一)》(附件1),申请AI赋能型产品的,填写《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书(二)》(附件2)。填写申请书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选择所属征集领域,原则上征集领域只能选择一项。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于2026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局。
(二)地市初审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局按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其中,广州、深圳推荐产品各不少于5个,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各不少于2个,其他地市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做好发动申报和初审工作。
(三)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组织审核、择优遴选,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局要聚焦本地区生物制造产业基础和优势领域,广泛发动重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确保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严格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资格。
(三)加大宣传推广。对列入名单的产品,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指导申请主体巩固提升标志性产品质量和水平。
附件:1.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书(一)
2.2026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申请书(二)
3.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4日
(联系人:廖碧丹,联系电话:020-83133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