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
质量和安全生产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卫基层字〔2026〕8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北湖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济宁经开区卫生健康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生产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生产改善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健全本级质控中心专家队伍,指导质控中心结合基层实际细化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等,逐步扩大质控工作覆盖范围,指导辖区内医联体牵头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
二、聚焦核心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要对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1项工作任务和27条具体内容,指导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开展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改善门诊医疗质量、提高急诊救治能力、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加强院感管理控制、强化住院和手术质量、强化中医服务管理、扛牢安全生产责任。同时,认真填写《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生产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自查整改表》。
三、把握时间节点,梯次稳步推进
本次行动结束时间为2028年12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设定的年度目标依次推进。
2026年:全市中心卫生院(含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2027年: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2028年:其他按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明显改善。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每年1-3月自查整改、4-10月提质推进、11-12月年度评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发送至市卫健委基层科。
四、注重统筹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三年行动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调研指导和阶段性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不断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良性共治长效机制。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亮点,请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附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生产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