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基地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工业园区:
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现就做好我区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对本行业、本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持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推荐条件
(一)绿色工厂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 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3. 列入自治区绿色工厂名单。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 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见附件1),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 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 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 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动态管理
各地对本地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宁东基地)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其中,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动态管理情况(见附件3)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节能处。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推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各地市推荐的企业和园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推荐至国家工信部。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申报。建立各地绿色工厂培育库,根据实际开展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梯度培育工作。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等既有政策,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改造和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杜海军(0951-6363385)
附件:1.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