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支持校(院)企合作平台建设工作措施》(京科转发〔2026〕4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以下统称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启动征集石景山区2026-2027年度校(院)企合作平台储备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校(院)企合作平台,即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的各类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等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校(院)企合作平台不包括企业或集团企业内部自建的各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

二、征集条件及要求

(一)校(院)企合作平台需满足的条件

储备项目所依托的校(院)企合作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校(院)企合作平台须为2026年1月1日(含)后经共建各方新签或续签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3年。企业与高校院所通过共建独立法人单位开展合作的,合作期限不作要求。

2.校(院)企合作平台的产业方向应符合石景山区“2+5+4”现代化产业体系,精准对接产业需求与创新资源。

3.校(院)企合作平台应由企业“出资、出题”,高校院所“出团队、出技术”,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共同开展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等。

4.申报单位中企业须是在石景山区注册的法人单位,科研院所注册地不限。

(二)申报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的项目条件

1.需求导向明确。围绕校(院)企合作协议约定的科研攻关方向,聚焦明确的产业技术需求,共同凝练攻关目标,并将其系统转化为可执行的技术路线与完备方案,确保科研活动直接驱动应用与产业升级。

2.技术路线可行。科研攻关技术方案与技术路线要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要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覆盖企业实际需求,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潜力。

3.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校(院)企合作平台针对科研立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要有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方案和规划。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依据区里科技项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重点项目可经推荐申报市级校(院)企合作平台项目支持。上述政策支持均以当年度正式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四、征集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石景山区2026年校(院)企合作平台储备项目表(详见附件),并于10月23日17点前发送附件表及合同等相关材料(请自行脱敏)至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创新科邮箱yqkwkjcx@163.com,文件命名为“项目名+联系人+电话”。

2.材料提交后,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将对企业材料及资质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推荐,请各企业保持电话畅通。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申报单位不配合核查或经核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2.咨询电话:石景山园区科委关老师88796216。

附件:石景山区2026年校(院)企合作平台储备项目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