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支持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对外投资,按照《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6〕43号)《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规范〔20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对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予以补助。具体包括:前期设计费;法律、财税、技术、商务咨询费;勘测、检测、调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国别风险研究报告、环境与社会评估报告等专项报告编制费;资产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翻译费;其他经审核认定的为获得对外投资项目而发生的相关前期工作费用。不含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增资项目和国内关联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对外投资项目权益的情形。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项目,按照经核定的前期工作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发生前期工作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重庆市内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近三年无违反对外投资有关规定的行为,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惩戒情形。申报项目需2026年1月1日之后取得发展改革、商务部门对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申报费用需与对外投资项目直接相关,且在备案(核准)前发生并支付。已获得同类型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资料报送

1.基础材料

(1)重庆市对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承诺书(详见附件2)。

基础材料请参照附件模板如实填报,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佐证材料

(3)费用发票和支付凭证。其中,银行单据需加盖银行公章,转付代付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4)相关合同。

(5)相关成果转化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主体信息页、合同范围/服务内容页、盖章页)。

佐证材料需与申报表中费用明细逐一对应,并在材料左上角编制索引号。(3)需加盖企业公章,(4)(5)需加盖骑缝章。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或对主要内容加中文标注。

3.备案(核准)文件

(6)发展改革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7)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文件。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6年10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电子、纸质全套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邮箱(cqfgwwzc@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统一为“前期费用—注册地所在区县—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纸质材料邮寄至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6号;接收人及联系方式:杨溢、023—67575371)。

(三)组织审核与资金拨付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于2026年底前对申报项目开展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后,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原则上于2027年一季度前,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区县相关部门,由区县拨付至企业账户。

 

附件:1.重庆市对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补助申报表

          2.承诺书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