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规〔2025〕1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工作应聚焦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重点提名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鼓励提名新能源、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等我市重点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为加快城市发展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创新能级提供坚强支撑。

2.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为支持我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鼓励优先提名由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的项目。

3.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完成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责任。完成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在整个评奖流程中,如完成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行为,已不适宜奖励的,完成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

二、提名奖种

202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可提名奖种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上述五个奖种授奖总数不超过65项(含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超过3项)。

三、提名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近十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近十年福建省或厦门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5)近五年福建省或厦门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由专家本人先向市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1)。市奖励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名。提名专家在专家提名意见栏内填写提名理由,提名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他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资格的其他单位(具体提名单位详见附件2)。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提名工作机制,在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择优提名。提名单位的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

四、各奖种提名条件

提名者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2026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要求,充分了解被提名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

(一)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或原创性理论突破,对学科发展具有引领作用、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系统性研究成果。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或出版1年以上(2025年5月3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二)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提名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的成果。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1年以上(2025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具有明显的原创性、实用性。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集成性、系统性科技成果,特别是推动科技进步、解决重大民生问题、支撑厦门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1年以上(2025年5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提名将自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依法引进、消化吸收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大面积推广,有效提升厦门产业技术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项目成果的整体技术应落地转化并经实践证明1年以上(2025年5月31日前在厦转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对厦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项目应与境外单位等联合开展一年以上(2025年5月31日前开展合作),在厦门相关产业技术升级、先进技术引进转化落地或厦门先进适用技术向外国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被提名项目及材料要求

被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2.市科学技术奖被提名的个人或者组织,其主要成果应当在我市完成或应用。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在厦实际经营或运营单位,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本市内完成,且相关科技成果须按规定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办事指南详见附件3)。

3.已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同一年度在其他省被提名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4.已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被提名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6.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为1个项目的候选人。

7.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确有实际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需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要求,并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列为提名候选人,在附件中提供批准文件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证明材料。

8.被提名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应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需提供合作关系证明,并应当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且项目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9.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每项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名、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应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且无异议。授奖时按最终评审结果和排序实行限额,超出规定数量的个人、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4个。

11.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12.权利人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人)的知识产权、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含共同)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论文专著,一律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支撑材料。

13.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审批时间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

14.市科学技术奖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除规定数量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外,不以任何形式(含列表)提供规定数量外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15.被提名项目须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对科研诚信等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六、提名程序

(一)组织遴选

提名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提名工作,及时发布提名通知,在本地区、本领域内发动、挖掘优秀成果申报。

(二)网络填报

1.符合条件的项目完成单位(人),通过i厦门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管理平台 (https://kjjl.sti.xm.gov.cn/entry/login,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企业选择法人账号登录,个人选择市民账号登录,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系统提交流程:个人账户→单位账户→提名单位(专家)账户→市科技局)。

2.提名单位(专家)应及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管理平台,对提名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详细填写提名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项目公示

项目须在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提名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

(四)材料报送

请提名单位(专家)务必做好2026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在系统内办理网络提名后,项目单位即可在系统打印纸质版提名书(水印版),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与附件装订成册,报送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根据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关键页,附件页数原则不超过90页,第一页做首页,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1.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提名专家须在提名书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市奖励办。

2.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被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的审核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提名汇总表。

(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

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部门、各区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资格的其他单位等由单位行文。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七、提名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提名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目单位、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网络填报截止时间的具体要求如下:

1.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网络填报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1月30日17:30;

2.提名单位(专家)应于2026年12月14日17:30前完成网络审核并提交;

3.提名单位网络审核提名后,项目单位应于2026年12月23日17:30前打印带水印的提名书,盖章、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提名单位(专家)应于2026年12月23日前将提名材料报送至市奖励办。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方圆 唐燕婷

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局810室

业务咨询电话:0592-2051278

技术支持电话:18106973729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