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突出理论研究成果对示范区建设的决策参考作用,现发布2026年度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我市荒漠化防治、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企业碳足迹管理、林草碳汇、合成生物产业本地化发展、绿色金融、社会精准化治理等理论性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需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能为项目研究提供完备的配套支撑条件,拥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应是鄂尔多斯市内依法开展经营或科研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且总数不超过1家。

(三)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1.项目申报单位需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全过程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全职人员。确需聘用合作单位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为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保障,并提供聘用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签字、单位同意的协议)作为申报资料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研究方向应与选题一致,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全过程参与课题研究,并实质性承担研究任务。

2.项目负责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相关领域研究背景。

4.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参与申报一个项目,承担2项及以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到期尚未提请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项目研究团队由项目申报牵头单位自主组建,结构合理、专业匹配,且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联合申报的,鄂尔多斯市本地核心成员占比不低于60%。

(四)项目资金

1.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2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可配套自筹资金,配套额度不作要求。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填报项目预算,不得虚报财政资金。

2.各项目单位获分配的财政资金应与所承担任务量相适配。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60%。

3.项目资金实施“包干制”管理,各预算科目可统筹支出。预算科目包括: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含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以及相关的其他合理支出。不得支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和燃料动力费等与软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4.项目财政资金由项目牵头单位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高效。

(五)项目成果

1.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取得的成果指标要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评价的依据。项目一经立项,各项成果指标应在一年内完成,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预期取得的研究成果应能为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技术攻关提供本土化、可操作的系统性解决方案;研究成果须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单独所有或与合作单位共同所有。

(六)其他要求

1.本次软科学研究项目不下设课题。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管理单位推荐,不得多头申报。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未获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区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严禁重复申报(依托同一研究对象、同一研究问题、同一核心理论框架等申报不同项目,视为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的项目一经查实将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3.项目一经立项,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究,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监督,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完成有关检查、监督、绩效评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项目管理单位将按规定将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5.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6.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成果指标,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三、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一)联合申报项目的,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获分配财政资金比例、自筹资金来源、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项目申报牵头为企业的,须提供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报送税务部门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四)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自筹资金承诺书(无自筹资金的无需提供)。

(六)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研究成果、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如有鄂尔多斯相关研究成果、课题参与证明等,可一并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获取申报权限。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ordoskjj.cn:8443/kjjh/),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部门,账号由市科技局分配),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申报单位管理账号。申报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形成申报人账号,项目申报人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以往年度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填报;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后方可填报。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2.填报申报书和内审。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50M)。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完成内审。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务必于2026年10月28日前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

3.办理电子签章。项目申报需要牵头单位电子签章,请牵头单位务必及早登录内蒙古数字认证中心网站(https://erp-service.nmgca.com:6043/#/home)办理。

(二)汇总推荐

各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本地区、本部门上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推荐至市科技局。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旗区申报单位由各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高新区申报单位由市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级申报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务必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加盖公章)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申报要求方面 0477-8587710

资金方面 0477-8587713

(二)申报系统咨询

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0477-8589820、0477-8589860

系统技术客服010-58858689、010-58858681

电子签章15044755626

附件:1.2026年度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鄂尔多斯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鄂尔多斯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9月29日

        软科学项目申报通知.pdf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