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泰山景区招商引资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泰安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22〕15号)《泰安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泰科发〔2026〕12号)等文件规定,聚焦我市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和种业创新需求,现组织开展泰安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市级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纳入泰安市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6年9月29日),企业运行和财务管理规范,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组织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企业2026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市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鼓励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组成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约定项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成果管理及合作内容等。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发改、工信等其他部门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牵头申报单位应对研发费用进行有效归集,自筹经费与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不低于2: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预算。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一项目负责人2026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紧密结合,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六)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予支持。

(七)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技术和财务资料真实性审查贯穿整个工作流程,视情抽查企业财务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情况。

三、申报流程

(一)本年度申报采取公开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年度预算15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准确填报《泰安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经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再驳回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

(三)有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限项推荐。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正反面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项目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2026年10月16日16点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申报书(含附件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公务邮箱kjjnsk@ta.shandong.cn。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未经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名誉、损害主管部门利益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科技系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好项目申报指导服务。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农社科张守一 6991130

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大楼B7013房间

附件1泰安市农业良种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泰安市农业良种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xls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