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省级扩面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6〕185号)等文件精神,为激发消费需求,优化税收环境,从2026年10月1日起,在莆田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一、活动时间与范围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发票上传时间为活动周期内每日8:00-22:00。若活动期间活动专项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的,则活动自动结束。

(二)参与范围:

1.抽奖主体:个人消费者(自然人);

2.行业限定: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八个行业,不含水、电、气;

3.发票开具方:须为莆田市范围内正常经营的、上述八大行业经营主体;

4.发票限定:上述八个行业个人实际消费后取得的真实有效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不含红字普通发票、已被红冲的蓝字发票,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非正常户及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受票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不在活动实施期间的发票,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不征税发票,非福建省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二、活动参与规则

(一)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特定活动平台app入口,上传清晰发票照片并确认OCR识别的票面内容(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买方名称等),平台核验通过后便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二)活动期间,每人每日仅可上传3张有效发票、活动期间最多可上传90张有效的发票,单人单自然月上传同一经营主体开具的有效发票不超过9张。

(三)参与抽奖发票的开具时间须在活动周期内。抽奖发票抬头必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或真实姓名(个人),不得包含其他字符。

三、奖金设置及开奖方式

1.奖项设置为5档,分别为100元、80元、50元、30元、10元,中奖概率非100%。奖项数量视资金规模以及活动开展进度、各奖项消耗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采用“即时开奖”方式。消费者上传发票验证通过后,即时参与抽奖,结果实时反馈。需注意,由于新开具发票信息同步发票核验库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发票开票成功后一小时后再上传活动页面进行核验。

四、奖金形式及使用规则

中奖奖金以服务平台提供的电子红包形式即时发放至中奖者在该平台的实名账户中,红包可用于消费抵扣。

五、其他要求

(一)商户方面

1.严格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活动宣传标识,主动告知消费者参与方式。

2.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主动上报黄牛套取补贴线索。严禁虚假交易、虚开发票、低价高开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信息。不得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

3.对有变相加价、消极处理消费投诉、配合黄牛套取补贴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方面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发票、恶意红冲、盗用或冒用他人信息参与活动或其他作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者活动参与资格,追回奖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拒开发票、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也可以网上投诉举报(具体路径:登录“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资讯”--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发票举报”)。

3.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六、本活动相关规则可视实际开展情况适当调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七、本次活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对于发票上传相关事宜可拨打活动咨询电话:95516

 

 

 

莆田市商务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