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加快培育高科技硬核企业,根据《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镇科规〔20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在镇江市内有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关于不同类型孵化器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仅可申请认定一种类型的市级孵化器。有效期内的原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暂无需重新申报本年度市级基础、标准孵化器;现部级、省级标准孵化器无需重新申报本年度市级基础、标准孵化器;现省级标杆孵化器无需重新申报本年度市级基础、标准和标杆孵化器。

(三)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可重新申报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按自愿、匹配原则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标杆孵化器的,应同步报送标准孵化器与标杆孵化器申报书。

2.各市(区)科技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工作,对上报的孵化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

3.请各市(区)科技部门于2026年10月22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原件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材料包括: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5)、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6)。

三、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孵化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评的孵化器,将撤销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媛媛、顾含,0511-80822815、80822812

电子邮箱:kj84425577@163.com

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2

 

附件:1.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基础孵化器)

      2.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孵化器)

      3.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杆孵化器)

      4.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新业态孵化器)

      5.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6.2026年度镇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