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规范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以下简称“三新”)试点项目验收及专项资金拨付管理,现将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已纳入大连市三新试点项目库,按入库备案的实施方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投入运营、达到所申报支持方向规定的考核标准、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

二、验收申请条件

(一)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营业(含部分建成投入营业),已具备正常运营条件和持续经营能力。项目仅认定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项目投入营业时间以对外接待消费者、产生消费或有营业收入为准,试运营期间已产生营业收入的,视为已投入营业。

(二)奖励类项目已达到对应方向规定的运营考核标准(如开业后6个月内在连主营业务收入、活动参与人数、引进首店数量、举办活动场次、全渠道销售额、客流量等),且相关数据可核验。考核期以“开业(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为限的,申请验收时应已满考核期或已提前达标。

(三)补助类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等手续齐全,工程已完工并完成竣工自验,工程造价结算已完成;已取得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验收单、施工前后对比影像、运营佐证等全套财务与建设资料完整闭环,实现合同流、货物(服务)流、发票流、资金流“四流合一”。

(五)已对照入库备案的分年度绩效目标完成绩效自评,核心绩效指标基本达成,绩效相关佐证资料齐全规范,指标口径与入库备案口径一致。

(六)项目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场地权属或租赁关系稳定(奖励类项目租赁期不少于2年,补助类项目不少于3年,展会、活动类项目除外)。

(七)已按要求完成申报材料补正,验收申请所载申报方向、细分项目类型、申报主体、建设地址、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与入库备案信息一致;确需变更的,已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三、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请

项目完工投运并满足验收条件后,实施单位进行内部自评,梳理建设内容、投资落地、业态运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备齐验收全套资料后,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大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同步报送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

(二)区县初验

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开展资料初审和实地核查,逐项核对建设落地、财务凭证、绩效佐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资料缺失、实际建设内容与入库备案方案不符、未达到建设投运标准的,直接退回企业补充整改;初审合格的,形成初审意见,将全套资料报送市商务局。(第一批可验收的项目,请于10月9日前将初验基本合格的PDF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级验收

市商务局根据区(市、县)初审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评定,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进入验收环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支持项目开展评估论证和项目审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专项审计、数据核验等方式,审定有效投资额、核验绩效指标,出具验收意见和审计报告。

四、验收内容

(一)资格复核

复核申报主体资格、场地权属及租赁期限、信用状况、是否属于《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申报指南》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是否与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基建投资、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等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复申报。入库后申报主体、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办理变更备案的,不予验收。

(二)建设内容符合性核查

对照入库备案的实施方案,实地核验建设内容、业态构成、场景功能是否落地,是否符合所申报支持方向及细分项目类型的核心特征(如业态融合数量、经营主体数量、统一运营主体、经营面积、首店层级、IP授权、活动场次等),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缩减建设内容或“重申报、轻建设”等情形。

(三)有效投资额审定

依据《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本办法附件2《有效投资额认定细则》,由第三方审计机构逐笔审定有效投资额,剔除不予认定支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绩效指标核验

对照入库备案的分年度绩效目标,核验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客流量、引进首店(品牌)数量、举办活动场次、参与人数、带动就业等指标完成情况。收入类指标以本项目(本店)实际开具的发票、纳税申报数据、银行流水或经营系统数据为准,在连主营业务收入按单店统计,品牌总店统一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该品牌分店的收入依据;客流量、参与人数指标以客流统计系统、票务系统或第三方平台数据为准;活动场次以正式活动合同、承接(转播)协议和完整落地执行记录为准。各类统计数据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合规性核查

核查项目是否单独建账核算、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构建设内容、虚增投资额、伪造凭证、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拆分整合项目、多头申报等情形。

各支持方向的验收重点详见附件3。

五、有效投资额认定

有效投资额是指经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确认的、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且不属于不予支持条款规定的项目投资,须扣除可抵扣增值税。有效投资额的认定原则、认定范围及有效投资列支范围清单详见附件2。奖励类项目中无有效投资额限制的细分类型(举办首发活动、新入驻重点街区(景区)经营主体、重点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自主品牌+直供直销”外贸企业门店),不审定有效投资额,以考核标准达标情况为验收依据。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及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存在虚构建设内容、虚增投资额、伪造凭证资料、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支持资格,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大连市消费“三新”试点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模板).docx

     2.大连市消费“三新”试点项目有效投资额认定细则.docx

     3.大连市消费“三新”试点项目分方向验收重点.docx

大连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