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发送至:nyncfzk@by.gov.cn

二、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政府楼5楼523室(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计划科),邮编510405,请在信封注明“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三、联系电话:020-86386656李小姐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公示期结束当日(以邮件发送时间或寄出邮戳为准)。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共计30天。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