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单位:
经评估,《遂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遂科技规〔2024〕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1日。
特此通知。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