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壮大,2026年9月20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穗南府办规〔2026〕5号)。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25〕55号)及《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等文件精神,依据《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和南沙区“3+N”产业基金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创新母基金(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结合南沙区实际,特制定《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1.调研评估与起草:2026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起草单位学习借鉴国家、省、市等先进地区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有关管理办法及指导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多轮讨论修改,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区司法局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入库的有关材料。

2.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6年3月16日,起草单位发函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开发区国资局、开发区投促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南沙科金控股集团等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8条,其中14条意见采纳,2条意见部分采纳,2条意见不采纳。2026年7月14日,起草单位根据第一次合法性审查意见发函征求市科技局、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的意见,并第二次发函征求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开发区国资局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其中3条意见采纳,1条意见不采纳。

3.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6年3月31日经内部合法性审核通过,起草单位于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5月1日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通过官网(网址:https://www.gzns.gov.cn/hdjlpt/yjzj/answer/49586)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2026年4月13日,起草单位组织港科大(广州)、琢石投资、凯佳光学等共计8名高校创业中心代表、投资机构代表、企业代表于起草单位的会议室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高校创业中心代表、投资机构代表、企业代表共计提出2条意见,因上级有关办法、防止政策套利行为等未予以采纳并已现场沟通解释。

4.其他程序:2026年3月24日,起草单位组织周怀峰等共计5名专家于起草单位的会议室召开专家论证会,详见专家论证报告。2026年3月30日,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及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核。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6日,经起草单位业务机构评估、内部合法性审核、负责人同意,《管理办法》无廉洁性风险,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详见廉洁性评估表、公平竞争审查表。2026年7月17日,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及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

5.公平竞争会同审查:2026年5月7日,起草单位正式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管理办法》的公平竞争会同审查。2026年5月15日,区市场监管局对《管理办法》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共计提出3条意见,认为《管理办法》总体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

6.起草单位集体审议:2026年5月28日,起草单位召开局务会、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

7.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6年5月29日,起草单位正式提请区司法局开展《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2026年6月26日,区司法局对《管理办法》出具第一次合法性审查意见,共计提出20条意见,需修改完善并经内部合法性审核同意后再次报送进行合法性审查。2026年7月20日,起草单位提请区司法局开展第二次合法性审查,经多次沟通,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第二次合法性审查通过的回函及1条非合法性意见,并已采纳。

8.政府集体审议:2026年9月16日,《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区政府集体会议审议通过。

9.文件印发:2026年9月20日,《管理办法》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工作目标

为紧扣南沙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定位,设立目标规模100亿元的科创母基金,通过“子基金+直接投资”双轮驱动模式,重点投向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产业,旨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类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国有资本在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赋能。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管理架构

设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重点履行政府宏观指导职能,负责科创母基金发展方向的把握和运行监督、顶层制度文件的制定以及对子基金遴选和直投工作的指导;设立市场化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事项最终决策机构,决议需经七分之六及以上委员同意通过;明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局”)为科创母基金主管单位,负责制度拟定与监督管理;确立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

(二)规范子基金运作

1.严把申报准入。明确子基金申报机构资质,要求机构已依法完成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有参与设立管理3支以上基金的经验或3个以上项目成功退出案例等。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申报。

2.细化申报程序。建立标准化、全链条的申报遴选机制:一是公开征集,开发区科技局会同受托管理机构发布申报指南,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预审立项;二是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会提出尽调建议名单;三是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并出具报告;四是决策审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合作机构及出资限额;五是社会公示,合作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六是签约拨款,完成谈判签约并按约定拨付资金。

3.强化投资目标。要求子基金聚焦申报的主投产业领域,对该产业领域的投资规模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明确科创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对创投类子基金不超过2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40%。设定子基金投资于南沙区内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企业的比例要求,其中天使类子基金不低于1.2倍,创投类子基金不低于1.5倍。

4.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子基金存续期限,其中天使类子基金不超过15年,创投类子基金不超过12年。子基金完成投资要求后,科创母基金可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适时退出,并依据持有份额年限设置了市场化、阶梯式的转让定价机制。

(三)强化直投项目管理

明确直投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财政实缴规模的10%,实行专户管理。直投项目聚焦硬科技及高端领域项目,被投企业须为在南沙区内存在实质性经营、首两轮融资或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可放宽至8年)、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且创始股东已实缴出资的天使类科创项目。在投资原则上,设定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本轮融资总金额的50%,不作为本轮次单一投资人;累计持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四)完善风控与容错机制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资金投向房地产、股票期货等禁止类领域。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符合规定的投资亏损予以免责,消除投资人员的后顾之忧。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修订是对《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南开科规字〔2022〕1号)的全面升级。一是投资模式创新,由原侧重子基金管理,拓展为“子基金+直接投资”双模式运作,投资策略更趋立体。二是管理架构优化,确立市场化的投资决策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强化市场遴选与运作。三是风险容忍机制健全,针对直投项目新增“允许单个项目100%亏损、整体损失80%以内不予追责”的具体条款,风险容忍度大幅提高。四是子基金出资比例调整,为保持市区联动,将对天使类子基金的出资上限调整为40%,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40%。五是子基金存续期延长,按照国家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方向,从不超过10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5年,以适应科创企业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