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创谷·朔州”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朔政办函〔2025〕55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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