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