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任务。为全面落实《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江苏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全力推进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制定《关于推进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意义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建设高能级创新型城市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抓手。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紧扣“1028”现代化产业体系和“6+X”未来产业布局,聚焦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研发能力提升、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引育、要素供给、体制改革等关键环节,系统破解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企业创新梯队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创新要素供给、体制机制堵点等现实问题。

该政策既是对接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专项制度安排,也是对我市现有科创政策体系的迭代升级,是面向高能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系统性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七大方面20条具体举措,整体形成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促进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优化科创人才发展环境、增强创新要素服务供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政策体系:

一是培育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梯度培育体系,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育苗”行动,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矩阵,建立独角兽、潜在独角兽、新锐科技企业发现培育机制,建设高成长科技企业培育库,市区联动落实“一企一策”专员服务和动态跟踪,在用地、用能、人才等方面强化要素保障,分层分类支持不同成长阶段科创企业发展。

二是促进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从企业研发投入、协同创新攻关、研发机构建设三个维度出台支持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奖励,落实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推行“企业出题、联合解题”科研组织模式,开展“实验室+”行动,用好“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设立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专项;大力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创新研究院、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布局“AI for Science”科研范式创新,赋能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基础研究与仿真实验。

三是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围绕科技成果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流程,推进“名园名院名企”联动创新,深化落实“双高协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化中试平台,用好科技创新券;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对促成成果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支持孵化器提档升级,布局科创飞地;打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技术转移到孵化培育各环节。

四是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优化国资创投管理机制,落实尽职免责、风险容忍,对种子期、天使期直投项目设置容亏机制,合理延长基金存续期。综合运用股债贷保担,完善科技企业多层次金融支持。迭代升级“龙城科易分”,丰富科创信贷、债券、保险产品。

五是优化科创人才发展环境。坚持“投资于人”理念,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对战略顶尖人才给予专项支持;落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鼓励企业自主育才、海外引才,针对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给予津贴,全方位做好科创人才引育留用。

六是增强创新要素服务供给。深化产业链场景开放建设,扩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供给;强化知识产权综合护航,开展专利导航、维权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贴息;发展“词元(Token)”经济,推广“算力券、Token券、模型券”等,提升数智化服务水平;升级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广科创企业集成服务“一件事”,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七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完善产学研协同攻关,深化产教融合;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应赋尽赋”,推广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链接全球开放创新优质资源,用好离岸孵化器、国际合作载体,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中心。

本措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保障各项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