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联合印发的《福州市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农规〔2026〕1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福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特色产业专业村、加工强镇、加工园培育及加工项目补助实施方案
2.农业龙头企业购置先进加工设备实施方案
3.农业展销推广实施方案
4.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建设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5.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方案
7.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8.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建设实施方案
9.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市级配套奖励实施方案
10.农业政策性保险优化实施方案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方案1
特色产业专业村、加工强镇、加工园培育
及加工项目补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根据《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措施,围绕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核心任务,全市择优新培育一批以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构建“村筑基、镇集聚、园引领”的农产品加工发展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标准
培育对象包括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三者均以农产品加工为核心,兼顾产业基础、联农带农、规范运营等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一)特色产业专业村
加工指标达标:村域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3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加工产品以当地特色农产品为原料,聚焦初加工、商品化处理等环节,促进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适度化竞争。
主导产业鲜明:村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养殖或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与主导产业联动发展,初步形成“生产+加工”一体化发展格局,主导产业加工产值占村加工总产值的70%以上。
经营主体健全:拥有至少1家(从事该主导产业)正常运营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基本的加工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加工项目建设和运营任务。
联农带农紧密: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全村常住农户数20%以上,或从事主导产业农户数达到20户以上,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吸纳务工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基本利益联结。
生产规范有序:有明确的加工流程和质量管控措施,优先支持加工获得“两品一标”、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认证产品的经营主体。
(二)农业产业加工强镇
加工指标达标:镇域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打造县域产业融合、产镇融合和城乡融合的重要载体。
产业基础扎实:镇域内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主导加工产业明确(如果蔬食用菌加工、畜禽产品加工、茶叶加工等),拥有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实现“原料供给+加工生产+产品销售”初步衔接。
加工主体集聚:拥有不少于3家(从事该主导产业)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其中至少1家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龙头引领、中小主体协同的加工主体格局,加工设施设备较为完善,具备一定的精深加工能力。
联农带农有力:加工产业从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区农户平均水平,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或吸纳务工等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周边村庄加工产业发展,辐射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服务体系完善:镇域内具备基本的整合资源提供加工技术指导、质量检测、仓储物流等配套服务,能够为加工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加工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三)特色农产品加工园
加工指标达标:在县域范围内跨乡镇布局特色产业,实施区域范围内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聚焦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产业链条完整,附加值高。
产业集聚效应显著:特色产业布局合理,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加工经营主体不少于10家(从事该主导产业),其中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4家,形成“加工+研发+物流+品牌”一体化发展格局。
设施装备先进:加工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高,拥有标准化加工车间、仓储保鲜设施、质量检测中心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实现加工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管控。
创新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攻关,推动加工产品升级,培育特色加工品牌,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联农带农广泛:加工主体与周边乡镇、村庄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加工带动、就业增收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不少于500户,以果蔬、茶叶、粮油等种植类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辐射带动原料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亩,助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提升。
二、项目申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主导、分类培育、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培育与项目补助分开”的方式,先认定为培育对象(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在培育对象中,择优选择一批农产品加工项目予以补助。
(一)项目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认定的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正式认定的培育对象中通过项目申报的新建加工项目的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已享受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
特色产业专业村(50万元):给予专业村内通过项目申报的新建加工项目的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项目年度投资额的二分之一予以补助,单家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农业产业加工强镇(100万元):给予镇域内通过项目申报的新建加工项目的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项目年度投资额的二分之一予以补助,单家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特色农产品加工园(200万元):给予园区内通过项目申报的新建加工项目的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项目年度投资额的二分之一予以补助,单家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加工设备以实际购买金额为依据,加工设施以工程结算审核金额为依据。事业单位不得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以项目名义为经营主体采购设备和建设设施,不得对承担的建设任务进行转包、分包。
(三)补助内容
聚焦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结合培育对象的不同定位,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建设,参考《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重点建设内容目录》,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
1.基础加工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建设清洗、分级、切分、包装、预冷、烘干、贮藏等初加工设施设备,解决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短板;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园配套建设标准化加工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等设施,提升加工承载能力。
2.加工技术升级与装备更新
支持培育对象引进先进加工技术和装备,开展加工设备改(扩)建,推广数字化、智能化加工设备,提升加工效率和产品质量。重点支持果蔬菌预冷保鲜、茶叶智能化加工、粮油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购置冷藏保鲜、商品化处理、信息化应用等设备,推动加工产业提质增效。
3.质量管控与品牌建设
支持培育对象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质量管控体系,建设质量检测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确保加工产品质量安全。鼓励培育加工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拓展销售渠道。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4.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冷链保鲜设施、技术服务中心等,为加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冷链保鲜、市场对接等配套服务;引导特色产业专业村与加工强镇、加工园建立合作机制,共享配套服务资源。
三、申报流程
1.确定培育名单(每年3-6月)
村、乡镇(街道)、县(市)区自愿申报,制定“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培育方案,明确思路目标、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内容等,填报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培育申报表(详见附件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主导产业规模、产业发展基础、带动辐射能力等方面,确认培育类型。
2.项目储备(每年7-8月)
在培育名单中的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储备。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收集汇总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建立项目储备库。
3.组织项目申报(每年9-11月)
对认定的培育对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育方案和资金规模,组织县(市)区进行项目申报(需在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乡镇(街道)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经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补助支持的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名单,联合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到项目县(市)区。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资金使用与管理
1.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以促进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为导向,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新建加工项目的设施设备购置、加工车间建设(不含基建及装修)、技术改造、质量检测设施设备建设等,不得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担保抵押、偿还债务、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买生产资料等,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农田建设等其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交叉重复补助。
2.资金安排:按照择优逐年安排的原则,每年确定一批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支持名单,对通过申报审核的新(改)建加工项目经营主体按“先建后补”的原则依标准补助,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通过申报审核的项目开展加工项目建设。已享受过上级相关补助的,不再支持。
3.资金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做好资金分配拨付、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完成且资金拨付后,各县(市)区需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绩效评价: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完成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项目工作总结,对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总结报告等,于12月底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与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福州市特色产业专业村(镇、加工园)培育申报表
附件2:福州市特色产业专业村(镇、加工园)培育建设方案
附件1
福州市特色产业专业村(镇、加工园)培育申报表
(模板)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型:?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
申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所在县(市)区 | 所在乡镇/村 | |||||
申报单位类型 | □村集体经济组织 □县(市)区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农业经营主体 □其他________ | |||||
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 |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实施时间 | 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
| ______ | ||||||
| ______ | ||||||
| ______ | ||||||
附件2
福州市特色产业专业村(镇、加工园)培育建设方案(模板)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型:□特色产业专业村□农业产业加工强镇□特色农产品加工园
编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编制目的
聚焦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明确培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规范培育过程,确保顺利完成培育任务,达到创建标准,推动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三)培育范围及周期
1.培育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明确具体区域、加工主体覆盖范围等)。
2.培育周期:______年____月—______年____月(为期1年)。
二、培育基础
(一)产业现状
1.特色农产品资源:详细说明本地特色农产品种类、种植/养殖规模、产量、品质等,突出资源优势。
2.加工产业现状:现有加工主体数量、类型(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加工规模、加工环节(初加工/精深加工等)、加工技术及装备水平,存在的短板不足。
3.相关指标情况:近一年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加工转化率,联农带农成效,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二)优势条件
从资源、区位、政策、主体、技术等方面,分析本次培育的优势条件,说明具备的培育基础。
(三)存在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加工产业发展、主体培育、设施建设、技术水平、联农带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培育工作的重点方向。
三、培育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申报类型的创建标准,明确培育完成后,在加工产值、加工转化率、主体培育、设施建设、联农带农等方面的总体成效,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加工主体。
(二)具体目标
1.加工指标: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值达到______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______%以上。
2.主体培育:新增/培育加工主体______家,其中龙头企业______家,完善主体培育体系。
3.设施建设:完成______项加工设施建设/改造,配套完善______等基础设施,提升加工承载能力。
4.联农带农:带动农户______户以上,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______%,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5.其他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品牌建设、技术升级、市场拓展等)。
四、主要建设内容
结合培育目标和存在问题,参考《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加工项目重点建设内容目录》,明确具体建设内容,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分点详细说明。
(一)基础加工设施建设
详细说明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数量,如清洗、分级、包装、预冷、烘干、贮藏等初加工设施,标准化加工车间、仓库等基础设施,明确建设地点和具体要求。
(二)加工技术升级与装备更新
说明引进的先进加工技术、更新的加工装备类型、数量、规格,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数字化、智能化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情况,以及预期成效。
(三)质量管控与品牌建设
说明质量检测设施建设、检测设备配备、质量管控体系完善等内容,品牌培育、认证(绿色/有机食品)、宣传推广及市场拓展措施。
(四)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说明冷链物流、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市场对接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开展情况,明确服务范围和预期效果。
(五)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说明联农带农模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具体措施,订单收购、就业务工、股份合作、收益分红等方式的落实计划,确保带动农户增收。
五、实施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资金使用计划
明确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范围、具体金额、使用进度,严格按照《福州市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培育实施方案》要求,重点用于新建加工项目的设施设备购置、加工车间建设、技术改造等,杜绝违规使用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政策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术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监督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2
农业龙头企业购置先进加工设备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本方案申报对象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文件为准),且同时满足以下基础要求: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能够足额配套项目所需自筹资金。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方案支持资金。(渔业类龙头企业申报详见市海渔局相关方案,向市海渔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一家企业在当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申报条件严格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原则,确保补助资金向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倾斜。
项目申报企业需至少满足以下1条装备升级内容:
(1)引进加工技术装备。扶持新投资引进国内外成套先进技术装备,设备总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智能装备、智能生产、智能管理、智能应用等项目,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有效提升,建成投产的企业。
(2)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围绕产业关键加工技术环节,改造技术装备总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开展加工结构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绿色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技术创新、现代化水平的企业。
(3)加工装备研发创制。扶持加工装备研发创制总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及质检中心,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取得自有知识产权,组装创制科技含量高、应用范围广、节粮节水节能加工工艺及装备,实现生产应用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实行“先购置、后补助且按比例补助”的原则,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其申报的项目,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设备购置需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法有效的购置合同,提供正规发票(发票抬头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付款凭证完整,设备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补助资金仅用于补助企业设备购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原材料采购、建设楼堂馆所等其他无关支出,企业需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所有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1.《农业龙头企业升级农产品加工装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项目申报表》(附件),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无遗漏、无虚假信息。
2.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发票需经税务部门查验,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上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3.设备购置付款凭证、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用途等)、设备合格证明、设备图片及安装调试证明。
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需明确审核意见、推荐意见)。
五、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遵循“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储备项目及申报启动(每年5—6月)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要求、材料规范等内容,申报周期为每年集中申报1次,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企业申报及县级审核(每年7—8月)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本方案要求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虚假申报、伪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并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类农业财政补助项目。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企业资质、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通过的,由两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及公示公告(每年9—10月)
市农业农村部门邀请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进行复核,根据综合排名确定项目拟补助企业名单。评审通过的项目及补助金额,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补助对象。
(四)项目验收与监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并下达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负责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相关工作)
电话:0591-83321638邮箱:fz83359103@126.com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系方式,由当地自行公布。
附件:《农业龙头企业购置先进加工设备项目申报表》
附件:
农业龙头企业购置先进加工设备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级别(国家级、 省级、市级) | 主营产品 | ||||
法人代表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电子 邮箱 | ||||
加工装备升级、购置先进生产设备 总投资金额(万元) | 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万元) | ||||
加工装备升级、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内容 |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财政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方案3
农业展销推广实施方案
一、申报主体
地方特色品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主分会场活动申报对象为福州市县级农业农村局。农业类展会补助申报对象为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举办地方特色品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主分会场活动奖励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同意。
(2)由县(市)区政府联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举办。
(3)活动要坚持农民主体、简约务实原则。
(4)地方特色品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要以展示展销福州区域公共品牌农产品、“福农优品”、福州优质特色农产品,打造消费场景,促进农产品销售为目的,组织参与展销企业不少于20家,展示展销时间不少于2天。
(5)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要以展示乡村特色产业和美丽休闲乡村风貌为目的,串联时令农品、乡村产业、农耕文化,围绕展示丰收成果、展现农民风采、提振城乡消费、弘扬农耕文化、打造农业品牌开展活动,达到“以节促产、以游带购、以销促农”的目的。
2.申请农业类展会补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1)该展会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并列入部门预算。
(2)展位占地达到4个标准展位(36㎡)及以上方可申请展位费补助,已经享受过其他部门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3)开展宣传推介、对外交流活动补助的展位占地8个标准展位及以上。
(4)申请展位费补助、开展宣传推介、对外交流活动补助的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展会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
(5)申请补助金额按实际发生费用(展位费、推介会)的50%给予补助,每场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地方特色品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主分会场活动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举办活动的函。
(2)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费申请报告(需附展示展销、活动方案)。
2.农业类展会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申请补助报告。
(2)《202X年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与展会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标明与原件一致)。
(5)开展宣传推介、对外交流活动的完整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活动举办情况、成效、活动当日现场照片不少于4张、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明细)。
(6)展位费、宣传推介、对外交流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申报流程
1.地方特色品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主分会场活动奖励申请流程:
(1)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举办活动征集表。
(2)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举办活动的函。
(3)相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递交经费申请报告(需附展示展销、活动方案)。
(4)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同意,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5)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活动成果报告。
2.申请农业展会资金补助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展会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材料和申请单位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并上报局务会研究通过,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处,电话:0591-83338958,传真:0591-83379036,邮箱:fznyscxx@126.com
附件:202X年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报表
| 附件: | ||||||||||
202X年福州市农业展会资金申报表 | ||||||||||
| 申请单位全称(盖章): | ||||||||||
序号 | 项目类型(展位费补助、宣传推介、对外交流) | 展会名称 | 举办时间 | 实际发生费用(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
| 合 计 | ||||||||||
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且不重复、多头申报,并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无失信行为,同意报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注:请申报单位在“备注”栏填写展位面积。 | ||||||||||
方案4
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建设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省级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或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正常。
2.在政策执行期内被新认定为省级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或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同一事项未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资金。
三、奖励标准
1.对新认定的省级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主体未涉黑涉恶证明材料。
4.经营主体相关的信用核查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对象资质开展核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
(2)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上报局务会研究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外合作处,电话:0591-83508153,邮箱:fzsnyjdwc@163.com
方案5
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一、申报主体
福州市及辖区内种植(养殖)户、农业经营主体、其他类项目创建实施主体。
二、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水果、粮食、茶叶等大田作物;蔬菜、食用菌等设施种植和畜禽养殖、种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供应链等领域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立数字农业技术支撑规范、集成应用模式。
2.初步构建企业数字农业体系,每个数字农业项目在规定建设周期内总投资应在1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智能化管理系统硬件设备(硬件设备投入不少于70万元)、软件升级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成果展示平台等建设。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当年新增温度、湿度、光照、CO2等必要的传感器达20组以上或新增农业物联网硬件相关投资不低于10万元。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3.具备向福州市数字农业农村平台提供数据输出能力和视频对接的能力,通过项目验收。
4.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之前承担过我局相同专项建设项目且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列入申报范围。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三、补助标准
1.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的,经验收通过后,分别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新增的市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经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
3.省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和市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资金补助一个申报主体只享受一次,不重复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国家级、省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省级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申请资金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正式申请资金报告。(一式三份)
(2)获评文件依据。(一式三份)
(3)项目通过验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设备票据、施工照片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承诺函。
(5)信用核查按《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复函。
2.市级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申请资金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正式申请资金报告。(一式三份)
(2)获评文件依据。(一式三份)
(3)项目通过验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设备票据、施工照片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承诺函。
(5)信用核查按《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6)公安部门出具的涉黑涉恶复函。
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为准。
五、申报流程
1.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本文要求对申报材料开展核验,对符合要求的,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2.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上报局务会研究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电话:0591-83723296,传真:0591-83379036,邮箱:fznyscxx@126.com。
附件: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
附件:
数字(智慧)农业项目和农业物联网建设
项目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
本单位(人)申请《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农规〔2026〕1号)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补助资金”,现承诺如下:
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
未享受过其他财政扶持政策。
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核查和审定意见,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方案6
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方案
一、事项名称
农业品牌奖励事项
二、实施对象
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称号或认证的主体
三、实施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文件依据
《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农规〔2026〕1号)
五、实施内容
(一)奖励内容
1.对新获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的主体,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2.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当年同一获证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累计奖励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
(二)奖励条件
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福州市知名农业品牌、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称号或认证的主体(以证书时间或公布文件为准)。
(三)奖励申报材料
1.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获证证书复印件或公布文件;
3.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上企业信用栏目的失信信息页面截图。
(四)奖励申报流程
1.每年3月底前,上一年度符合奖励要求的主体填写《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请表》,连同加盖公章的获证证书复印件或公布文件、失信信息页面截图,一式三份向所属县(市)区农业部门申请。单位登记注册地在鼓楼区、台江区的,直接向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
2.每年4月底前,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申报主体提交的奖励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主体信用情况进行核实,并与县(市)区公安局联系进行涉黑涉恶排查,如申报奖励属往期未兑现,需县级农业部门附有关说明。在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与所在县(市)区财政局联合具文(文件后需附有《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请表》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每年6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报送的奖励材料进行核实,同时汇总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审定后,在福州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
附件:
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申报表
| 申报单位 | 申报日期 |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 获证/评内容 | 获证/公布时间及编号 | |||
| 获奖种类 | 申请奖励金额 | |||
| 承诺事项 |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有关内容,了解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农业品牌奖励。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奖项不重复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其他财政奖励。 2.如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违法违规等原因被撤销证书或称号,保证无条件退还奖励资金。 3.无不良信用记录。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无失信行为,无涉黑涉恶情形,同意报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报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获奖种类: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知名农业品牌、省著名农业品牌其中之一;2.获证/获评内容:产品奖励填写产品名称,品牌奖励填写品牌名称;3.获证/公布时间及编号:有证书的填写证书时间和编号,无证书的填写公布文件时间和文号;4.申报时需附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或公布文件复印件。)
方案7
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及活禽集中屠宰厂(场)。
二、补助范围
1.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新改建标准化畜禽养殖舍、高效养殖笼架、精准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智能监测及其他现代化养殖等相关设施设备。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新改建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利用、降臭及其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相关设施设备。
3.活禽集中屠宰厂(场)奖补项:符合《福州市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设立建设,并按照屠宰管理规范运营,奖补按照上年度屠宰量执行。
三、补助标准
1.现代设施畜牧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申报前一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累计),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申报前一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期累计),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活禽集中屠宰厂(场)上年度屠宰家禽达30万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一)现代设施畜牧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
1.补助申报表(附件7-1);
2.项目情况简介(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明细、项目建设成效等);
3.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法人身份证以及养殖备案复印件(新建场附县级政府立项佐证,其余材料酌情提供);
4.涉黑涉恶背景审核复函;
5.近2年(含申报年份)信用记录和环保行政处罚查询佐证;
6.审核结果公示佐证。
(二)活禽集中屠宰厂(场)奖补项
1.补助申报表(附件7-2);
2.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畜禽集中屠宰资质证明复印件;
3.年度检疫数量证明及月度检疫报表;
4.年度屠宰量统计表及出入库月度台账;
5.涉黑涉恶背景审核复函;
6.近2年(含申报年份)信用记录和环保行政处罚查询佐证;
7.审核结果公示佐证。
五、申报流程
(一)县级审核
1.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实施细则,落实补助政策公开。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同个申报主体,现代设施畜牧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择一申报),落实申报情况公开;及时开展项目审核,包括企业申报材料、涉黑涉恶背景、信用记录及环保行政处罚情况等,落实审核情况公开。
3.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联合行文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二)市级复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县(市)区的提交申报材料,复核审定项目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
(三)资金拨付
1.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在部门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下达。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现代设施畜牧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资料、项目专账及现场设施核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现代设施畜牧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含活禽集中屠宰厂(场)补助资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现代设施畜牧项目及活禽集中屠宰厂(场)奖补联系人: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俞清霞、林欣;电话:0591-83339361;邮箱:xmcfz@126.com。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联系人:福州市畜牧站,詹文庆、黄丽君;电话:0591-83315657;邮箱:xqyzz@126.com。
附件:7-1.___年___项目补助申报表
7-2.活禽集中屠宰厂(场)补助申报表
附件7-1
____年____项目补助申报表
申报主体 名 称 | |||
申报主体 地 址 | |||
设计规模(头、只、羽) | 畜禽种类 | ||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 | 养 殖 备案码 | ||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
法 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补助内容 (写明设施设备种类、规格等) | 1. ... 2. ... 3. ... | ||
总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万元) | ||
承诺事项 | 本单位已充分阅读《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了解有关规定,自愿申请项目补助。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补助内容不重复申报其他任何财政补助。 2.如在项目建设至补助年度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保证无条件退还补助资金。 3.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2
活禽集中屠宰厂(场)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 | 申报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及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申请补助 (万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承诺事项 |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了解有关规定,自愿申请活禽集中屠宰厂(场)奖补。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一奖项不重复申报各级财政(中央、省、市、县)同类财政其他补助。 2.如补助年度有重大违法的,保证无条件退还奖励资金。 3.无不良信用记录。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方案8
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建设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正常。
2.在政策执行期内被新认定为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
3.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同一事项未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资金。
三、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正式文件。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主体未涉黑涉恶证明材料。
4.经营主体相关的信用核查材料。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对象资质开展核验。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
(2)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上报局务会研究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外合作处,电话:0591-83508153,邮箱:fzsnyjdwc@163.com
方案9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市级配套奖励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建的,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且未获得市级配套奖励的符合省定条件的温室大棚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省定条件的温室大棚项目,按省级补助资金的40%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新增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资金表(附件1);
2.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给实施主体的省级补贴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指标文件及公示材料;
3.实施主体为农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施主体的项目验收意见;
5.温室大棚建设位置分布图(如申报的实施主体在此次申报前获得过我市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市级配套奖励的,需在提供的位置分布图中标出之前获得奖励的时间和区域,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确认);
6.实施主体相关的信用核查材料及涉黑涉恶审核比对结果;
7.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申报流程
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安排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验收公示等工作,并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根据市级资金文件下达奖补资金。
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电话:0591-83811817,传真:0591-83379036,邮箱:JZ83811817@163.com
附件:1.新增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资金表
2.承诺书
附件1
新增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资金表
实施主体 | 建设地点 | 大棚类型 | 新建时间 | 验收时间 | 验收面积(亩) | 省级补助资金 | 市级配套奖励资金 | |||||||
省级补助 标准 (万元/亩) | 需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 | 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 | 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的指标文件 (含文号) | 市级配套奖励标准 (%) | 市级配套奖励资金 | |||||||||
已配套资金 (万元) | 配套资金的文件 (含文号) | 拟配套资金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合计 | -- | -- | -- | -- | -- | -- |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备注:同一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多次下达的需将下达情况全部列出。
附件2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申报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市级配套奖励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二)保证不重复申请市级配套奖励资金。
(三)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建设使用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保证项目补助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直接用于农业用途,不擅自转作其它非农用途。
(四)保证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保证耕地每年种植一季水稻等粮食。
(五)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手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方案10
农业政策性保险优化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
对蔬菜种植、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特色水果、茶叶种植保险等农业保险承保有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
二、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给予20%的保费补贴。
三、保险方案实施依据
保险实施方案以“闽农规〔2021〕1号”文件为依据基础上,增加县域当地的农业产业品种,如茉莉花、龙眼、荔枝、橄榄、李、梅、柚子、柑橘类、蛋鸭、肉鸭、肉鸡等地方农业产业品种,其中,新增品种蛋鸭、肉鸭、肉鸡等设施畜禽保险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附件10-1执行,承保的县域按“闽农计函〔2024〕129号”执行。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期间若遇上级相关政策方案调整变化,以新出台文件为准。
四、申报材料
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含保险投保情况明细表,附件10-2)、
佐证材料(有效保险单、投保户缴费流水凭证、缴费发票等加盖公章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1.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相关保险机构对相关投保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在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准确的基础上联合行文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市级补贴资金申请。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汇总,并将拟拨付资金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市级补贴资金至县(市)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至相关承保保险公司。
六、联系方式
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联系人:阮海东,电话:0591-83811817,传真:0591-83379036,邮箱:jz83811817@163.com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联系人:俞清霞,电话:0591-83339361,传真:0591-83379036,邮箱:xmcfz@126.com
附件:10-1.蛋鸭、肉鸭、肉鸡养殖保险实施补充细则
10-2.___县(市)区特色农业()投保情况明细表
附件10-1
蛋鸭、肉鸭、肉鸡养殖保险实施补充细则
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
参照“闽农规〔2021〕1号”中蛋鸡的要求执行,若遇畜禽品种的特殊性,可由承保公司与养殖户按实际协商处理,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期间若遇上级相关政策方案调整变化,以新出台文件为准。
二、保险期限和观察期
(一)各种类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疾病观察期参照下表
| 种类 | 保险期间 | 疾病观察期 |
| 蛋鸭 | 一年 | 15日 |
| 肉鸭 | 半年或按批次 | 15日 |
| 肉鸡 | 半年或按批次 | 15日 |
(二)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疾病观察期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算。
三、保险金额、参考保险费率
(一)各种类保险标的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见下表。
| 种类 | 单位保险金额 (单位:元/羽(只)) | 保险费率 (单位:%) |
| 蛋鸭 | 40 | 5 |
| 肉鸭 | 40 | 5 |
| 肉鸡 | 30 | 5 |
(二)保险金额计算方式、保险费计算方式参照“闽农规〔2021〕1号”中蛋鸡的要求执行,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期间若遇上级相关政策方案调整变化,以新出台文件为准。
| 附件10-2 | |||||||||||||
_____县(市)区特色农业( )保险投保情况明细表 | |||||||||||||
序号 | 保单号 | 投保人 | 投保 标的 | 保险期间 | 投保 数量 | 单位 保额 | 合计 保额 | 费率 | 合计 保费 | 省级财政 补贴(%) | 市级财政 补贴(%) | 县级财政补贴(%) | 投保人 承担(%) |
合计 | |||||||||||||
| 备注 | |||||||||||||
| 县(市)区财政局盖章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 县(市)区保险公司盖章 | |||||||||||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
| 复核人签字: | 复核人签字: | ||||||||||||
| 填写说明:1标题横线处填写年度、县区名;“特色农业()”括弧内填写种植、畜禽、食用菌、低温气象指数、县域品种等险种,其中畜禽按种类分开填写汇总。 | |||||||||||||
| 2.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根据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执行调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