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电视和网络剧片创作生产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5〕1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网络)剧片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从事电视和网络剧片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培训、基地运营、影视协拍等业务的企业。申报主体应具备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等条件,承诺并确保提交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和其他材料客观真实。申报主体最近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重大以上违法行为。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2026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网络)剧片产业项目”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
(三)专项资金用于“精品电视(网络)剧片产业项目”的对应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并自觉积极配合接受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四)申报主体须统一填写《承诺书》,凡有未能履行承诺内容的单位,取消其三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填写
1.各申报单位实名注册和登录“穗政通”政策兑现平台(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discountList),点击“兑资金”切换“兑现事项”,搜索“精品电视(网络)剧片产业项目”,下载《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2026年)》及相关附件;
2.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不同申报项目整理好申报材料,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一式一份。
(二)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可自2026年9月2日起,登录“穗政通”政策兑现平台在线申报相关项目,下载申报材料电子版。
2.申报单位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通过窗口办理或快递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窗口办理: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包括但不限于可编辑版、盖章扫描版申请资料,项目视频等)一式一份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2)快递申请:登录“穗@i企-穗政通”平台(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index/subsidyProject?tab=6),在线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后,准备好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盖章扫描版)一式一份,待快递上门收取材料。
(三)评估审核。我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四)结果公示。我局对评审结果及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穗政通”政策兑现平台及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等公示。
(五)资金下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我局将资金安排计划报财务部门批准后即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2026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网络)剧片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列明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4.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是贯彻落实《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电视和网络剧片创作生产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重要举措。请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发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本次申报工作质量和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6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网络)剧片产业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3:承诺书.doc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黄小姐、邹小姐,联系电话:020-38925306、020-389253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