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6〕138号,详见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现转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522.449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按照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中央增支部分通过地方上解基数的方式解决。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前提下,可将补助资金继续用于改革前围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的相关项目。
二、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2.资金分配表
3.绩效目标表
广州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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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