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汕头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验,破解我市建筑企业资质升级、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涉税涉诉、市场拓展等堵点难点,推动汕头建筑业提质扩容、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一)建立汕头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政府分管市住房城乡建设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的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日常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

办公室下设项目对接、税务帮扶、司法执法保障、结算纾企、统计指导五个专项工作组,实现部门联动、靠前服务,变企业上门求助为主动下沉服务。项目对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税务帮扶组由市税务局牵头,司法执法保障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牵头,结算纾企组由市财政局牵头,统计指导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各牵头单位分别视情况轮流派员组成服务专班集中办公。

各区县参照市级架构建立本级建筑业统筹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构建常态化暖企服务体系

落实政企常态化联络机制,分类开展企业走访座谈:定期组织召开市内重点建筑企业座谈会、驻外汕头建筑企业专场座谈会,联合各专项工作组上门走访调研,建立企业诉求台账,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全方位强化服务保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建立项目对接工作机制

按规定在招投标中全面实施“评定分离法”,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破除各类市场准入壁垒,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竞争。

支持、鼓励优质本土建筑业企业联合央企、省属国企组建联合体,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农业、通信、港口等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业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工作机制,分批次梳理、动态更新全市重大项目清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业座谈会多渠道定期对外发布项目投资、招标时序等信息,搭建政企精准对接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四)精准实施全周期税务帮扶

建立建筑业专属服务机制,定期举办税费政策宣讲、企业座谈会,上门走访调研本地及外出经营建筑企业涉税痛点,对标调研外地建筑业税费惠企政策,收集企业跨区域预缴、劳务用工、成本抵扣等方面诉求,靶向解决企业各类税务难题;编制建筑业税费服务指引,分项目、分税种梳理全流程办税要点,上门辅导企业规范建账、完善成本凭证归集管理,做到成本费用发票应取尽取,切实降低建筑业企业综合税负。

常态化开展建筑业行业风险核查,梳理推送建筑业重点涉税风险清单,以“辅导式监管”前置化解跨区域预缴、劳务成本核算、发票管理等行业共性涉税隐患,严防行业系统性税务风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绿色建材、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匹配企业转型升级涉税红利。(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五)健全建筑业专业化司法执法保障机制

市中院、市公安局建立健全建筑业专业化司法执法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权益司法保护中心,简化建工案件立案、审理、执行流程,高效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

为诚信建筑企业出具纳税、工程业绩、社会贡献信用证明,佐证企业履约信誉;公安部门对合同诈骗、侵占资金、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切实维护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司法上门服务,为重点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提供法律纾困。(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六)加大工程款结算纾企力度

市财政局牵头全面梳理本地建筑企业近年来承接的全市投资的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加快完善结算手续;根据各地财政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款作出合理安排,纾解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七)加强行业统计纳统要素指导

健全建筑行业统计数据共享联动机制,压实市、区(县)两级统计、住建部门协同责任,每季度汇总行业统计数据、形成分析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常态化组织建筑业统计专题业务培训,推行“一对一”上门精准辅导,现场化解企业统计填报、台账管理等疑难问题。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制度规范,全面摸排辖区内符合入库条件的建筑业市场主体,加大央企分支机构、合资项目公司摸排动员力度,推动建筑企业应统尽统、应入尽入,持续壮大行业纳统主体规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八)深化金融资金纾困扶持

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应收账款质押、在建工程抵押、建材设备抵押等建筑业专属信贷产品;扩容中小微企业转贷周转资金池,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

扩大绿色信贷投放规模,对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项目给予利率、审批绿色通道倾斜;推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分散企业质量安全经营风险。(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三、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九)实施企业资质升级培优工程

通过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情况。夯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条件,做好建筑业业绩补录工作,服务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动员企业资质升级,对有资质升级意向和潜力的企业,做好升级辅导,积极与省住建厅沟通协调,为企业资质升级申报过程护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深化央地协同共建

引导建筑业央企发挥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本地建筑业企业发挥劳务组织、材料供应等优势,支持双方组建联合体,通过项目协同、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合作。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的主体责任,督促选好招标代理机构,用好“评定分离法”,支持建筑业央企和本地企业共同依法依规参与项目招投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完善建筑产业人才全链条培育体系

依托汕头大学、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院校,搭建建筑工匠培育体系,常态化开展乡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建立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形成“技能培训—考证就业—项目施工”良性循环。重点培育BIM技术员、智能建造施工员等紧缺高技能人才,打造汕头建筑劳务特色品牌。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对引进建筑行业高级职称、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落实个税、住房、落户配套扶持;弘扬工匠精神,组织行业技能竞赛,搭建建筑人才交流平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拓宽产业多元发展载体

围绕资产盘活、文旅融合等方面谋划项目,探索“央企援助+集体入股+合作经营”模式,通过投资入股、专项服务外包等形式,运用建设运营一体化、低效物业产业化、全域大物业托管等路径,将更多助力资源投向产业发展方面。持续培育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项目范例、连线成片精品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

四、内外双向拓展市场,持续扩大行业产业增量

(十三)深挖本地市场增量空间

抢抓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设施建设机遇,定期梳理发布全市重大项目清单,搭建政企项目对接平台。引导建筑企业下沉乡镇,参与农房风貌提升、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建筑业助力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鼓励本地企业与央企同台竞争、组队合作,拓宽企业本地业务赛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拓展战略

出台外出经营扶持政策,支持汕头建筑企业参与外地工程分包、省外项目投标,企业省外经营业绩可用于本地资质升级申报。联席会议司法执法保障组、税务帮扶组联动跟进外出企业,协调化解异地工程款纠纷、涉税难题。

搭建外出企业交流平台,定期赴汕头建筑企业集中驻外区域开展走访座谈,协调自然资源、公安、法院、税务部门为外出企业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升级建造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绿色智能转型

(十五)全域深化绿色建筑推广应用

多维发力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统筹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检查,持续深化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持续巩固每年新开工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开工民用建筑面积100%、竣工绿色建筑面积占竣工民用建筑面积100%的成果。加快推进我市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充分用好相关激励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建设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性,推动更多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落地,做好绿色建筑星级标识评审工作,全市星级绿色建筑占比逐步提升,建筑产业全面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六)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

推广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模块化建造;鼓励企业建设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落实容积率奖励、税收抵扣等扶持政策。

全面推行BIM、普及大数据、建筑机器人等数字化技术,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开展智能建造专题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创建智能建造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省级、国家级工法与新技术示范项目,对建筑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推行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模式

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装配式建筑、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采用总承包发包;每年划定一定比例市政、交通、水利项目专项推行总承包模式。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引导设计、施工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服务商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八)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健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推进“智慧工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鼓励本土建筑企业深耕精品工程建设,持续扩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获奖数量,打造一批具有汕头特色的标杆样板工程。

培育房屋安全鉴定、加固改造专业企业,建立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数据库,防范房屋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或审议事项由成员单位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预审,报召集人审定后上会审议。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定期向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制度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压实部门属地责任。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要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点工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对照本措施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成效。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政企座谈会、行业培训、线上平台、上门宣讲等多种渠道,面向建筑企业开展政策全覆盖解读,确保企业全面知晓项目、税费、司法、金融扶持红利;及时总结推广央地合作、绿色建造、乡村振兴等典型案例,擦亮“汕头建筑”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