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齐齐哈尔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齐政办规〔2024〕5号)和《齐齐哈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齐政办规〔2024〕6号)于2026年12月届满到期。根据《齐齐哈尔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齐政办发〔2026〕12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0月1日前将征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28988666@qq.com。
联系人:梁延林;联系电话:0452-2792520
附件: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4〕5号)
2.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4〕6号)
3.征求意见表
齐齐哈尔市数据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