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行业协会、港澳相关机构、有关专家:
为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部署,充分展示大湾区前沿科技创新突破、产业转化成效与区域协同创新成果新闻,由大湾区科学论坛秘书处主办,中国科学报社、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澳门日报社联合承办的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十大科技成果新闻征集活动正式启动征集工作。本次评选将遴选出10项具有原创突破性、产业引领性、广泛影响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新闻,拟在大湾区科学论坛上正式发布。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大湾区科学论坛秘书处
(二)承办单位
中国科学报社、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澳门日报社
(三)执行机构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十大科技成果新闻征集活动专项工作组
二、征集时间
2026年9月1日0时至9月20日24时
征集系统(https://gsf.sciencenet.cn)及征集邮箱(gsf@stimes.cn)于9月1日同步上线,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收推荐材料。
三、征集新闻基本条件
(一)时间范围
成果新闻应于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期间在国内主流媒体正式公开发表。
(二)地域范围
成果新闻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位于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群,或由大湾区机构、科研人员主导完成,体现粤港澳三地协同创新。
(三)领域范围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
2.生物医药与健康;
3.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
4.海洋科技、量子信息、空天科技;
5.碳中和与绿色低碳科技;
6.其他前沿战略交叉领域。
(四)成果新闻类型
1.重大科学发现与理论原创突破;
2.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自主创新;
3.重大技术应用、产品创新或产业化突破;
4.标志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成并取得重要成效;
5.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科技创新事件或标杆性政策实践。
(五)合规要求
1.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成果归属、合作纠纷;
2.无科研诚信、学术不端、伦理安全、环保安全等争议;
3.可公开宣传展示,不涉及国家秘密、敏感技术;
4.具备显著创新性、产业价值或社会影响力。
四、推荐规则
本次新闻征集实行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双渠道推荐制,不受理个人自荐。
(一)推荐主体
1.推荐单位:大湾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主流媒体等独立法人单位;
2.推荐专家:相关领域研究员、教授、同等正高级职称专家、资深科技新闻工作者。
(二)推荐限额
1.每位推荐专家累计最多推荐5项成果新闻;
2.每家推荐单位累计最多推荐10项成果新闻。
五、线上征集系统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征集方式
1.线上填报:征集系统(https://gsf.sciencenet.cn)于9月1日—20日开放,同步发布操作指南及全套材料模板。
2.邮件提交:请于9月1日至9月20日24时前将全套材料发送至gsf@stimes.cn。
(二)材料内容
1.《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十大科技成果新闻推荐表》(附件1,系统在线填报生成);
2.《推荐人信息及承诺声明》(附件2—1,专家推荐时填写此表,签字后在系统上传佐证材料PDF文件);
3.《推荐单位信息及承诺声明》(附件2—2,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4.佐证材料清单(如有);
5.港澳地区可按照日常公文流转程序,选择具备法律效力的方式处理推荐材料的签章事宜。
(三)材料责任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所属单位。
六、评选流程安排
(一)形式审查(9月21日—26日)专项工作组对全部推荐材料开展合规审查,材料缺失、不符合基础条件可一次性补正,逾期未补正则淘汰;符合要求的新闻进入初评。
(二)初评(9月27日—30日)组织专家开展初评,投票筛选20—30项入围成果新闻。
(三)终评(10月1日—15日)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终评,产生粤港澳大湾区十大科技成果新闻。
(四)结果发布(大湾区科学论坛期间)现场发布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十大科技成果新闻,开展全媒体宣传,公布《大湾区科技创新成果新闻汇编》。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对接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十大科技成果新闻征集活动专项工作组
咨询邮箱:xmqi@stimes.cn
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工作日)
(二)系统技术支持
技术咨询:cxzheng@stimes.cn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各位专家请按照时限完成推荐填报,合理控制推荐数量,择优报送优质成果;
(二)本次评选不向推荐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专项工作组统一解释。
附件:
1.《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十大科技成果新闻推荐表》
2.推荐人/单位信息及承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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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科学论坛秘书处
中国科学报社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
澳门日报社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