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贷款贴息政策杠杆撬动作用,依托“农贷通”平台精准赋能农业经营主体,切实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推动我市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2026年“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马可可;联系电话:61883612;农贷通客服电话:65221888。

附件:2026年“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

2026年“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助力农业经营主体纾解资金需求,实现稳产保供,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规〔2024〕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质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规〔2025〕7号)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贴息对象

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并已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付的涉农贷款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在成都市范围内)。

二、贴息补助时限

本批次贴息补助的时限范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贴息项目范围

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的以下项目可申报贷款贴息。

(一)大宗类农产品

1.粮油种植项目

粮食作物(谷物、豆类、薯类);油料作物。具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现代农业种业项目

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水产种业,包括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育种创新、良种繁育等推动种业能力提升方面。

3.生猪养殖项目

(二)特色种养项目

1.特色种植业项目

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其他(花椒,糖料、烟草、坚果、含油果作物),花卉苗木不在贴息范围。具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特色养殖业项目

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的牛、羊、禽类等畜禽养殖品种;水产品。

(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畜禽、水产品初加工,需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2.农业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包括农业机械服务、农业种植服务、植保服务等。

四、贴息标准

(一)对从事粮油种植项目、现代农业种业项目、生猪养殖项目,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100%贴息。

(二)对特色种养业项目贷款,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

(三)对符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

(四)贴息利率按贴息时限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值5年期以内(含5年)3.0%,5年期以上3.5%计算。若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贴息利率,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

(五)每个项目主体或多个项目同一主体在贴息时限范围内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五、不予贴息情形

(一)贷款在贴息时限内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贴息;

(二)对存在“非农化”“非粮化”违规行为的,不予贴息补助;

(三)贷款主体在贴息时限内存在涉农领域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贴息补助。

六、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

(二)开户许可证(申报主体为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提供)。

(三)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息凭证、还款凭证。

申报贴息项目需与贷款合同或放款凭证用途保持一致,如贷款合同或放款凭证未写明贷款用途或与申报项目不一致的,需提供银行开具的贷款实际用途证明材料。

(四)项目佐证材料

1.粮油种植项目

土地流转合同或承包合同;农资采购发票或收据;种植场地照片等佐证材料。

2.现代农业种业项目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农资、饲料采购发票;经营场地照片等佐证材料。

3.生猪养殖项目

仔猪、养殖饲料、养殖设备、猪场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生猪养殖生产投入的发票或收据等凭证;用地证明材料(可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用地审批文件或其他用地佐证材料其中任意一项);养殖场地照片等佐证材料。

4.特色种植项目

土地流转合同或承包合同;农资采购发票或收据;种植场地照片等佐证材料。

5.特色养殖项目

养殖饲料、养殖设备、养殖场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养殖生产投入的发票或收据等支出凭证;用地证明材料(可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用地审批文件或其他用地佐证材料其中一项);养殖场地照片等佐证材料。

6.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营业执照;相关设备设施、原材料等采购发票;加工车间照片等佐证材料;开展畜禽屠宰业务的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还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2)农业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营业执照;农业托管协议或作业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七、贴息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贴息申报及审核均通过“农贷通”平台线上进行,并按照要求在线上填报贴息相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项目业主申报

项目业主通过“农贷通”平台“惠农政策”栏目“政策贴息”中的“2026年贴息办理”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完整上传相关佐证资料。贴息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17日之后,系统中项目业主贴息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逾期未申报视为自行放弃。

2.区(市)县审核

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农贷通”平台对项目业主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需进行实地审查,核查项目真实性、是否依法合规经营、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是否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等。区(市)县对本级驳回、拒绝的申报项目做好告知义务,并于2026年10月26日前完成审核工作以正式报告形式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各区(市)县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核,并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验。审核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贴息支持。

八、其他

银行机构对“农贷通”平台贷款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协助开展贴息核查工作。交子征信公司保障“农贷通”平台在线贴息系统正常使用,对数据安全性负责。

附件: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农贷通“贴息用户操作指南

附件3.”农贷通“贴息区(市)县审核操作指南

附件4.“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附件5.“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申报项目审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