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现将《推动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影视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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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影视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建设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川文旅融领〔2025〕1号)要求,现就推动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影视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优秀剧本创作

建立四川省影视动漫创作选题库,每年扶持一批优秀剧本。对符合条件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和电视剧重大剧本、种子剧本项目,按程序纳入四川艺术基金支持范围,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支持。

二 、打造精品力作

支持创制符合重大题材导向、彰显巴蜀气韵、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的影视动漫精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级财政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支持范围。

三、加强科技研发

支持企业开展虚拟拍摄、扩展现实(XR)、光影声音特效、智能动作捕捉、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研究应用,推动虚拟现实技术设备(VR) 、数字影棚硬件、沉浸式投影系统等装备升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纳入四川省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科技攻关联合专项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健全拍摄服务体系

完善“拍在四川”服务体系,打造全省特色拍摄场景资源库,为来川拍摄的影视动漫剧组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提供场地搭建、设备租赁、服化道、机灯美、置景、外景协拍等服务的企业,根据业务集成水平、服务能力、配套设施完善程度等指标综合评价,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

五、提升后期制作能力

鼓励全国各地立项备案的影视动漫项目到川进行后期制作,提升四川影视动漫后期制作能力。对提供图像处理、剪辑配音、影视特效等服务的企业,根据业务集成水平、制作能力、社会效益等指标综合评价,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

六、加强宣传发行

鼓励全国各地立项备案的影视动漫项目到川进行宣传发行,提升四川影视动漫宣传发行能力。对提供宣传发行服务的企业,根据服务质量、发行能力、社会效益等指标综合评价,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七、促进“影视动漫+”消费

推进国家“电影+”消费试点建设,持续发放电影消费券,鼓励开发影视动漫品牌衍生品。依托“跟着影视游四川”品牌建设,培育打造“影旅融合”新消费场景。持续开展“拍在四川走进市州”活动。鼓励各地对本地摄制、展示城市形象、促进文旅消费成效突出的影视动漫项目予以支持。对全省性促消费活动给予最高1600万元资助。对承担国家“电影+”消费试点工作的地区,给予最高400万元资助。

八、支持作品推广交流

鼓励影视动漫作品在川举办首映、首播、点映、路演等。组织影视机构带项目参加国际影视节展,扩大“四川造”影视动漫国际影响力。支持高能级影视动漫赛会节展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纳入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的若干政策和省级财政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最高600万元支持。

    

    本政策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推动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建设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川文旅融领〔2025〕1号)要求,现就推动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鼓励优秀剧本创作

建立“四川原创”视听精品剧本项目库,每年扶持一批优秀剧本。对符合条件的网络影视剧(含网络故事片、网络剧、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重大剧本、种子剧本项目,按程序纳入四川艺术基金支持范围,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 100万元支持。

二、扶持视听精品制作

     

支持网络视听精品创作,积极推荐体现四川元素、讲好四川故事的网络视听精品佳作,参加“百部川扬”“神秘蜀韵”品牌活动、“微短剧看四川”创作计划等。对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的作品,根据播放总量、网络热度等指标综合评价,给予单部作品最高20万元、每个机构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鼓励巴蜀文化出海

鼓励本土网络视听传播平台积极拓展海外传播布局,加快搭建微短剧等网络视听出海平台。支持网络影视剧(含网络故事片、网络剧、微短剧、网络动画片)在海外传播,根据节目海外平台播放量、版权海外交易(授权)数量等指标综合评价,给予出品方每部最高30万元支持。

四、支持建设播出平台

支持建设微短剧播出平台、开设精品播出专栏。根据微短剧平台上线数量、内容质量、行业影响力等指标综合评价,对具备微短剧播出资质、新上线微短剧数量不低于1000部且版权合作剧目数量不低于10%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五、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支持超级创作者培育,鼓励打造一批创业氛围浓厚的 “人工智能+网络视听” 一人公司 (OPC)社区。持续做大做强网络视听拍摄制作企业,培育壮大微短剧经营主体。根据微短剧上线数量、社会效益等指标综合评价,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

六、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赋能

    支持布局“人工智能+网络视听”中试基地,打造人工智能网络视听大模型、技能库、智能体,加强智能算力、视听模型、视听语料等应用。对符合人工智能赋能网络视听行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按程序纳入四川省文化和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科技攻关联合专项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七、优化配套服务保障

推行“一网通办、随报随审、限时办结”,优化网络视听节目备案流程。鼓励各地依托“拍在四川”省级综合服务平台,为来川拍摄团队提供剧集备案、拍摄制作、成片审查等“一站式”协拍服务。引导国有景区、博物馆、文化场馆等文化旅游资源向拍摄剧组限时免费或低价开放。

本政策由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