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鄞农发〔2026〕6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拨付补助资金。项目立项后,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50%;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20%;项目自验后,拨付不超过预计补助资金的20%;项目初验后,根据决算审计金额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2025年鄞州区首南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镇级自验,现拨付至预计补助资金的90%,应拨付首南街道1550000元。
2025年鄞州区五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鄞州区塘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50%工程量,现拨付至预计补助资金的70%,应拨付五乡镇251400元、塘溪镇1110000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574-87419867反映。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