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经排查梳理,《葫芦岛市工业智改数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葫工信发〔20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不符合规范地方财政补贴要求。为严格落实国家财经制度、规范我市财政补贴,经研究决定将该《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葫芦岛市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