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江西省林业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九条措施》落地见效,依托我市生态、区位等优势,加快推动全市林下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十五五”期间,围绕实现“十百千”的发展目标(“十”即年度新增林下经济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百”即年度新增林下经济利用面积100万亩以上;“千”即林下经济利用总面积突破千万亩),加快构建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规划期末,力争全市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1300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超400亿元。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将发展林下经济纳入“十五五”农业、林业相关规划体系,大力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实施“一县一业一品”战略,根据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情况,结合乡村产业振兴的总体要求,突出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逐步构建以信丰、瑞金、会昌、寻乌、全南、安远等地为主的中药材种植区,以上犹、崇义、大余等地为主的森林康养示范区,以宁都、于都等地为主的林禽养殖区,以赣县、龙南等地为主的林蜂养殖区,其他县(市、区)结合区域优势同步推进,推动公益林、商品林等适宜发展区域差异化发展。依法依规探索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森林资源适度科学发展林下经济。〔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二、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果、林苗、林禽、林蜂、林游”等多元化发展模式,扩大林下经济规模。一是规模化发展林下种植基地。建设一批林下经济标准化种植基地,重点推广种植森林药材、森林粮食、森林蔬菜(食用菌)等赣南特色乡土品种,扩大黄精、灵芝、茯苓、铁皮石斛等药食同源品种发展规模,推行“林药套种”生态模式。依托信丰、全南、龙南、上犹、崇义、兴国等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县(市),加大力度建设一批中药材GA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推动林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统筹布局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健全林下种苗繁育体系,培育兼具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苗木,带动林农参与育苗产业。聚焦林禽、林畜、林蜂等林间复合经营,拓展林下养殖空间,大力建设优质林产品供应基地。二是发展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业。围绕食用、药用、工业价值三大方向,重点培育具有赣南特色的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产业,聚焦食用菌、竹笋、松脂等优势品类,推行“种植(养殖)基地+产品深加工”一体化模式,支持企业建设精深加工生产线,开发功能性食品、中药材提取物、林化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三是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依托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森林景观资源,推动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串联重点林区的特色森林康养旅游精品线路,整合生态观光、农事体验、民俗文化、健康医疗等要素,培育一批自然教育、森林研学旅游、康复疗养目的地,支持景区、民宿与林下经济基地联动,重点建设完善步道、康养设施和医疗配套,开发药膳体验、中医药文化展示等业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
三、推动全链协同发展。坚持龙头带动、招商引领,加快推动林下经济从传统种养向工业化、集约化转型,构建“种植基地+精深加工+市场销售”全产业链条。综合运用资金奖补、项目驱动、技术帮扶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专注于特色林下产品的涉林企业,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园区,引进国内涉林龙头企业,推动林产品集中加工、循环利用,实现集约化发展。“十五五”期间,各县(市、区)力争引进1家规模以上林业企业。积极发挥林场资源、技术优势,推动林场联合企业、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校组建新型产业联合体,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种植基地+精深加工+文旅体验”复合经营模式,支持加工企业建设观光工厂,开发“中药材种植观光+炮制体验+药膳餐饮”的研学旅游线路,鼓励在森林康养旅游中增设林下产品展销中心,拓宽林下产品展销渠道。加大品牌培育与推广,支持林下经济生产加工企业参与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推动企业积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培育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
四、创新规模经营模式。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经营权集中流转,全面推广林地经营权证,搭建林地收储平台,在尊重林农意愿前提下,鼓励由村集体牵头(含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整合分散资源,开展林地经营权集中收储、流转。创新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在“林业标准地”修筑必要的供水供电设施、防火作业道、机械运输轨道、管理用房、防护栏网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配套必要的林下经济产品加工等建设用地,开展必要的林下空间调整优化。通过建成的“林业标准地”,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经济,打造高标准林下经济基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带动周边林农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帮助林农解决资金、技术、销售等问题。搭建信息交流、技术推广和市场开拓平台,加强政企对接和产业协作。组建专业化技术服务团队,聘请各级各类专家作为市级技术顾问,按县域或按林下产品种植区域划分技术服务片区,搭建基层技术服务平台,配备“1名首席专家+若干技术骨干”的服务团队,为林农提供种植规划、病虫害防治等全周期指导。探索“林下经济+林业碳汇”融合发展,推进中国森林认证(CFCC)碳汇认证试点,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鼓励经营主体通过碳汇交易拓宽增收渠道。开展道地药材品种研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药企,对我市道地药材的种质资源、生态适应性、栽培技术及药效物质基础开展系统性研究,为标准化种植、产业化开发提供科技支撑。积极推广林下机械应用,鼓励引进和推广适应山地林下作业的小型化、智能化机械设备,提升林下经济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积极引导林农通过托管、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展联合经营,搭建“企业+农户”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采取订单收购、保底分红、吸纳就业、技术指导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依托林下经济基地和加工企业,开发种植、管护、采收、加工、旅游服务等就业岗位,吸纳本地林农就近就业。鼓励返乡创业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参与林下经济经营,培育一批林下经济致富带头人和示范户。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电商”模式,支持林农通过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拓宽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七、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市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各县(市、区)要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项目支持。创新金融精准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开发与林下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机制,推广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将林下经济有关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范围。完善直服设施政策办理,为发展林下经济修筑的生产道路、管护设施、生产资料用房、贮存场(库、室)、移动设施及配套的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支持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利用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者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
八、强化工作落实保障。各县(市、区)要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湖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协调解决林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并建立专项调度机制,由市林业局承担牵头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支持,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加强产业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林下经济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方法,林下产品的特色和优势,林下产业对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实绩与综合考核相衔接,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
本方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