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余市发展改革委与我委审核,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9号令)规定的备案条件,拟同意将其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将异议相关事实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方式:0791-88915168
电子邮箱:jxfgwcjc@126.com
经新余市发展改革委与我委审核,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9号令)规定的备案条件,拟同意将其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9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将异议相关事实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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