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特制定《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3.《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24〕3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9条。

第一条,项目研究范围。明确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定位和研究范围。

第二条,组织管理和职责。明确市科技局、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的具体职责。

第三条,建设软科学实验室。明确建设市软科学实验室的目的和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项目申请条件。明确软科学项目申请单位、申请人资质与限报要求,鼓励开放创新合作研究,建立查重项目库开展查重审核,杜绝同类课题重复申报。

第五条,项目组织。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种类型。

第六条,申报与立项。明确并细化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及立项程序。

第七条,过程与验收。明确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及验收程序。

第八条,项目成果与应用。明确项目成果所有权等内容。

第九条,其他。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

四、适用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要求;项目申请人作为第一申请人每年限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项目申请人和研究团队应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要求。

2.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研究报告及相应成果,并提出验收申请。

六、新旧政策差异

1.优化项目类别。《管理办法》将软科学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4类,增加重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其中重大项目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出的全局性、战略性研究项目。指导性项目为围绕全市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提出的研究项目,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2.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提升软科学项目对科技创新的决策支撑作用,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中,将完成研究报告及成果要报各1份,发表期刊论文1篇,获得科技创新领域厅局级及以上机关出具的成果应用、推广评价意见等决策支撑证明材料作为约束性指标;指导性项目中,将完成研究报告及成果要报各1份,发表期刊论文1篇作为约束性指标。

3.建立查重项目库。《管理办法》将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已由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类研究项目纳入项目库。在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受理阶段开展项目查重审核工作,在库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4.缩短项目实施周期。明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6个月,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李廷;

联系电话:0571-85255610,0571-8525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