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撑哈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发布《2026年度哈密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支持方向

本批指南共设置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专项、医疗健康专项、高校专项、哈密特色地质遗迹综合研究专项、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援疆专项6类项目:

(一)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技术攻关专项

支持各类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围绕自身专业领域,面向行业共性技术攻关与前沿技术探索开展研究,鼓励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相关任务,推动解决产业升级中的技术难题。

(二)医疗健康专项

面向哈密市域内正常运行的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开展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地方病防治等临床研究与公共卫生技术攻关,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支持市域高发慢性病防控、特殊环境紧急救援医学研究;

支持肿瘤、心脑血管、呼吸代谢性疾病、急诊重症、骨关节、精神心理疾病防治及外科领域微创手术技术研究。

2.支持中医(维吾尔医药)特色诊疗技术规范化与疗效评价、民族医适宜技术筛选及标准化研究;支持大枣特色药材及大健康产品研发推广。

3.支持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诊断与危害因素现场监测技术研发及标准化应用,以及公共卫生应急、传染病快速检测、食品安全及饮用水检测新技术攻关;支持结核病、人畜共患病等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流行病学调查、诊疗技术攻关。

4.支持出生缺陷防控、儿童早期发展、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及人工智能赋能妇幼健康创新应用研究。

(三)高校专项

面向哈密市域内高等院校,围绕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交通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开展交叉领域、交叉学科协同创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工艺优化、产品迭代及智能化改造技术探索,支持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储备与应用场景验证,支持现代服务业数字化、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开发。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建立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四)哈密特色地质遗迹综合研究专项

重点支持开展哈密化石资源调查评估与原位保护技术研究,强化化石产地监测预警与数字化保存。重点支持地质遗迹保护关键技术研发与科普转化,支持化石精细化修复,促进化石资源保护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五)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围绕科技园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完善成果转化服务,做好知识产权培育和专利申报指导等配套服务,提升转化效能,推动产业升级。

(六)科技援疆专项

贯彻落实对口援疆、科技援疆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渝哈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科技领域“组团援校”项目。

1.渝哈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聚焦哈密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算电协同、现代农业等领域科技创新需求,支持哈密有关单位联合援疆省市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促进哈密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2.科技领域“组团援校”项目。支持在哈密市域有关高等院校工作的援疆干部人才对接好、利用好援疆省市有关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促进哈密市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提升哈密市域有关高校的科学研究、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创新和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咨询服务等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技术攻关专项申报单位应为哈密市域内运行经营的各类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高校专项申报单位应为哈密市域内运行经营的高等院校;均需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人才保障和技术装备。

2.医疗健康专项申报单位应为在哈密市域内正常运行的医疗卫生机构。

3.渝哈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由哈密市经营单位牵头,联合援疆省市经营单位申报;科技领域“组团援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哈密市域内运行经营的高等院校;均需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人才保障和技术装备。

4.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

5.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科研失信记录。

6.市域外单位承担的课题数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课题数的三分之一,经费占比不超过财政支持经费的三分之一(渝哈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与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组织实施负责人。

3.行政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公务员及参公事业编制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4.科技领域“组团援校”项目的负责人应为援疆省市柔性援疆干部人才。

(三)申报限项及推荐要求

1.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技术攻关专项、哈密特色地质遗迹综合研究专项及科技园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的申报主体,每家至多可申报1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或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进行统一推荐。

2.医疗健康专项的申报主体至多可申报5项,请各申报主体结合实际做好筛选工作,市卫健委作为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数量进行把关。

3.高校专项的申报主体,至多可申报10项,由高校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推荐。

4.渝哈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牵头申报主体,每家至多可申报2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或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进行统一推荐;科技领域“组团援校”项目的申报主体,至多可申报15项,由高校属地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推荐。

5.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课题)(含未验收)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申报科技援疆专项不受限制)

6.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同一项目负责人本次仅能申报1项项目。

(四)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技术攻关专项附加条件

1.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技术攻关专项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高校专项附加条件

1.高校专项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在编在岗人员。

2.鼓励高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提供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六)渝哈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附加条件

1.牵头单位、援疆省市的合作单位需各自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其中牵头单位的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2.援疆省市、哈密两地联合申报项目的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应与本次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一致,包括各方分工、项目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重点事项,相关资金和收益的分配比例由合作单位自行协商。

三、支持方式与资金安排

采取事前立项、前补助支持方式,财政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拨付。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技术攻关专项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医疗健康专项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高校专项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哈密特色地质遗迹综合研究专项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渝哈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不超过6个,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支持科技领域“组团援校”项目不超过10个,每家高校获得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指南发布:市科技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自主确定拟开展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进行初审,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专家评审:市科技局邀请专家采取会议评审或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的可行性、资金预算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党组会议审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立项项目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与推荐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和经费预算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仔细阅读申报指南,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所填内容要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申报单位需在“申报单位意见”栏中亲笔签字,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塑料等特殊封面。《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要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推荐单位要求见“(三)申报限项及推荐要求”。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科研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2.项目经费预算详细说明。

3.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

4.科研诚信承诺书、自筹资金承诺书,有合作单位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须盖章并有法人签字)。

5.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受理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哈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项目与平台建设科(哈密市伊州区中山南路151号)

联系电话:科技援疆专项:0902-2232274

其余专项:0902-2232240

七、其他要求

1.涉及以人体为研究对象、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2.科技援疆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其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3.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验收前应提交科技报告。

4.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哈密市相关规定。

5.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附件:1.《哈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哈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3.《哈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4.《哈密市科技计划课题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5.《自筹经费来源承诺书》

      6.《哈密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

      7.《哈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推荐单位用)

哈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