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规范化管理,按照《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单位申请、经营状况,取消以下6家单位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1.长春国科希莱科技有限公司

2.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

3.长春高新科技大市场

4.吉林信科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吉林大学仿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6.松原市众诚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6日      

 

初审:杨松川

复审:高俊兴

终审:张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