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对提升非国有博物馆服务效能、办馆质量的扶持和促进作用,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办法》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非国有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增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重要载体。《博物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和扶持并举”“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提出,对能够填补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色或者区域特点的非国有专题博物馆予以优先支持,对国家定级特别是运行评估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重点支持。

近年来,深圳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全力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持续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财政政策保障,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截至2025年底,我市备案博物馆66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44家,占全市博物馆总数的三分之二,已成为全市博物馆体系的重要支撑。我市于2020年印发的《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办法》已到期,为继续推动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过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重新编制了《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构建运行补贴与项目资助奖励相结合的分级分类扶持体系,明确体现深圳城市特质的重点扶持方向,并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评审规则。

二、《办法》的编制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北京等地实践经验,结合我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主要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扶持资金的依据、适用对象、资金来源、管理原则及扶持方向。适用对象为在深圳依法设立、经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取得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由市财政从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纳入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第二章“扶持内容和标准”,包含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扶持资金的构成、内容和标准。资金构成包括“运行补贴”和“项目资助和奖励”两大扶持类别,运行补贴主要用于保障非国有博物馆日常基本运行,项目资助和奖励用于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公共服务类项目进行专项资助及择优奖励,包含展览展示、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创意、学术研究、藏品定级五大主要项目。

第三章“申报、审批与发放”,包含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了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资金拨付,规定每年7月前发布年度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实行年度申报、分级审核、专家评审、公示拨付。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包含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扶持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原则等,并对不予补助情形、违规追回、第三方机构责任和资金使用范围等作出约束,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五章“附则”,包含第十九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新旧政策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一)优化运行补贴方式。调整旧扶持办法以参观人次、基础运行成本为核心的运行补贴测算方式及原一次性定级补贴,改为按博物馆定级情况、运行评估结果实行定额资助。

(二)优化资金结构和项目结构。旧扶持办法运行补贴远超临时展览与社会教育活动补贴的资金占比,《办法》整合设置运行补贴、项目资助和奖励两大类别,将运行补贴、项目资助和奖励资金的比例优化为1:1,新增学术研究、藏品定级等支持方向,重点提升公共服务与核心业务类项目的支持比重。

(三)突出深圳城市文化特色。较旧扶持办法细化了扶持方向,明确重点扶持体现改革开放、自然生态、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等主题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引导非国有博物馆打造具有深圳辨识度的博物馆体系。

(四)调整资金保障渠道。由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扶持经费,调整为由市财政从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并纳入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统筹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办法》压实市、区两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核监管责任,建立区级初审、市级复核、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公示拨付、绩效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