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临平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平区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重要论述及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部署,提高科技创新体系效能,加快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机制,构建面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产业+企业+平台+人才+载体+金融+政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机制,推动重大科创平台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支持机制更加有效、绩效管理更加科学,充分发挥重大科创平台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原则。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作用,探索重大科创平台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管理与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力。
2.坚持分类管理、客观公正原则。针对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不同重大科创平台类型和阶段性特点,建立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程序规范,加强服务指导、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坚持绩效导向、动态优化原则。建立健全以产出绩效为目标导向的科创平台绩效管理机制,建立支持政策与绩效挂钩的动态优化机制,做到“边建设、边科研、边产出”,建立面向市场的“自我造血”能力和成果转化反哺机制。
二、分类管理
重大科创平台是指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建立高效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拥有技术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功能,具备较高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和产业培育能力的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等需要重点支持的创新平台以及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科创平台。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分为基础研究类、产业研发类、创新服务类三类。
(一)基础研究类。主要是指定位于前沿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对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支撑意义的科创平台。
(二)产业研发类。主要是指定位于应用创新研究,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工程研究、产业化研究等活动的科创平台。企业为主体承建的此类科创平台原则上需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实验室体系。
(三)创新服务类。主要是指结合我区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开展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概念验证、科研设施共享等公共技术以及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的科创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面向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及传统产业升级创新需求,突破一批产业基础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研制一批引领、替代的重大创新产品。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概念验证、中试孵化、成果对接交易、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工程化开发,探索“三新”场景应用等服务,转化应用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
(三)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资源,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技术路线图研究编制,为产业和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共性技术、检验检测、成果应用、资源共享、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助推科技企业孵化引育。发挥科创平台对产业的规划、指导和支撑带动作用,配置中试转化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培育高科技企业、“新势力”企业,培育产业集群。
(五)加速高端人才引育集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对接合作,打通引才引智通道,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着力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打造开放人才生态圈,加速人才向企业集聚。
(六)优化管理运营体制机制。不断探索推动实现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探索形成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基金”等功能于一体的建设运行模式。
四、要素保障
(一)“保底+激励”保障。区级层面和产业平台两级财政支持经费中50%作为基本运行经费,50%作为绩效经费。基本运行经费在建设期内按期拨付,绩效经费拨付按本办法执行。重大科创平台每一轮建设期满,支持经费建立“退坡”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额外奖励或优先开展新一轮合作,引导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二)配套保障。鼓励科创平台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创平台申报上级科研项目等需要区级资金保障的,经区经科局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协议扶持总额中列支。
(三)购买服务保障。将创新服务类科创平台列入企业使用创新券补助范围,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支持创新服务类科创平台实行“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的运行模式,激发平台发展内生动力。
(四)多元化资金保障。支持科创平台通过建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科研项目等扩大收入来源。
五、平台设立
(一)需求提交。对于政府出资新建的重大科创平台,由属地平台或举办单位提出,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编制可行性方案,包括总体和年度的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绩效目标及测算依据等内容,提出总体和年度人才、资金、土地等支持需求。
(二)部门联审。根据属地平台或举办单位提交需求,区经科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及相关产业平台,围绕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任务、指标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场地、资金、人才等支持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联审,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三)审议批准。属地平台或举办单位将部门联审意见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后,属地平台或举办单位与新设立主体会商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绩效指标等事项,新建的科创平台应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绩效管理和结果运用的要求,推动绩效结果的实际运用,相关内容提交区政府审议后签约。
六、绩效管理
(一)指标设置。聚焦实绩实效,精准设置多元投入、创新基础、创新产出、创新效益四个维度等若干具体内容,以及涵盖教科人一体化改革、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提升自我造血能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等特色目标任务的加扣分项(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由重大科创平台依托单位或举办单位在《临平区重大科创平台绩效管理指标》的基础上细化建设目标,提出建设期内分年度的具体建设任务、各项指标、资金需求等,形成绩效目标初稿报送属地平台。属地平台围绕重大科创平台建设任务、指标的可行性、科学性和财政支持经费等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区经科局、区委人才办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科创平台绩效目标进行联审,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属地平台将部门联审意见提交区政府审议后执行。
已签订协议的重大科创平台,其绩效管理优先按照已生效的合作协议约定执行;绩效目标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经区经科局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可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已实现市场化运营的重大科创平台,将其纳入“联动发展”阶段。绩效管理方式从刚性管理转变为以目标协同、资源赋能和整体生态贡献为核心的宏观管理模式。企业为主体建立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重点实验室,纳入区领导联系服务机制。
(三)验收组织。建立符合科研特点和规律的绩效管理机制,对成立一年及以上的重大科创平台,由区经科局牵头,会同区委人才办,召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情况开展年度绩效验收,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突出重大成果产出,重点关注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绩效验收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对照重大科创平台约定的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从其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
1.初审。重大科创平台根据上一年度建设任务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形成绩效报告(包括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所在产业平台。
2.复审。由产业平台在核实重大科创平台提交的绩效材料的基础上,对照上一年度绩效目标进行打分(可委托技术专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形成绩效报告及相应星级建议。星级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及以下”。得分为90分及以上的,给予“五星”;得分为75—89分的,给予“四星”;得分为74分及以下的,给予“三星及以下”。
3.联审。由区经科局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对照多元投入、创新基础、创新产出、创新效益四个维度,以及加扣分项对重大科创平台绩效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将联审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四)结果运用。验收结果作为安排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和运行补助资金、支持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
1.分档支持。对结果为五星的重大科创平台,绩效经费按100%予以拨付,并可提出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对验收结果为四星的重大科创平台,绩效经费按90%予以拨付。对验收结果为三星及以下的重大科创平台,绩效经费按80%予以拨付。连续2年验收结果为三星及以下的重大科创平台进入为期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绩效经费暂停拨付。整改期满后进行整改验收,整改验收通过的绩效经费按80%予以拨付,整改不通过的绩效经费终止支持。
2.分期拨付。防止财政支持经费沉淀,原则上对重大科创平台财政支持经费实行分期审核拨付。基本运行经费在年度预算批复后按规定拨付。绩效经费按绩效结果拨付。如已明确采用后补助等其他拨付方式的重大科创平台,从其办法。
七、日常管理
(一)预算管理。重大科创平台应落实财政资金预算与使用的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编制财政资金年度使用预算,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支出,每年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产业平台报送财务报告。
(二)内部监督。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监管”原则,由重大科创平台举办单位或依托单位履行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发挥重大科创平台内部审计和监督作用,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主管理,确保高效决策、规范决策。
(三)部门监督。重大科创平台所在产业平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科创平台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四)审计监督。重大科创平台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财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投入绩效等开展审计监督,确保规范、高效运行。
八、推进机制
(一)工作推进机制。区经科局牵头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口指导和服务相关领域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各产业平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重大科创平台的日常服务、监督管理和初步绩效验收工作。
(二)领导联系机制。建立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重大科创平台机制,通过定期走访、专题调研、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一线了解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直接听取平台诉求和建议,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瓶颈问题,为平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定期例会机制。每个平台原则上由联系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工作进展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临时会议,研究协调具体问题。建立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议定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结果晾晒机制。建立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成效管理制度,定期对各重大科创平台的重点建设指标、科研进展、成果转化、人才招引等情况公开。
本办法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
附件:重大科创平台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
重大科创平台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 序号 | 管理维度 | 指标模块 | 指标解释 | 建议指标 |
| 1 | 多元投入 | 建设资金 | 指科创平台在筹建和运营中的基础性投入,主要包括办公场地、仪器设备、研发项目、人才引进及相关运维费用。其投入规模与方向是衡量硬件实力与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指标。 | 建设运行资金保障和自筹经费到位使用情况;已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单独建账、规范合理使用情况;科研设备原值、研发投入占比。以财政协议扶持资金总额为基准,重点考核平台年度自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自筹经费与财政扶持资金比例达到1∶1的,得该项分值的60%;比例达到2∶1及以上的,得该项分值的80%;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得该项分值的100%;自筹经费比例未达到1∶1的,该项不得分。 |
| 市场融资 | 指科创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从外部获取资金支持的过程,旨在推动创新平台从依赖政府支持向市场化、自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型。 | 社会资本(VC/PE等);金融资本(银行贷款等);孵化的企业获得股权投资的金额;孵化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估值变化;是否成功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如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 | ||
| 2 | 创新基础 | 人才集聚 | 指通过多种方式吸引、汇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形成创新人才高地,为创新平台的科研创新、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是科创平台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指标。 | 5年累计自主培育顶尖人才(省、市级顶尖人才)数量不少于2人;5年累计自主引育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不少于10人(个);5年引荐并落地“鼎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 30个;5年累计新引进35周岁及以下首次来杭青年大学生、青年博士数量合计不少于100人;5年累计聘任“科技副总”、担任“产业教授”数量不少于1人。 |
| 科研组织 | 指科创平台围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或前沿技术开展的系统性研发活动,旨在突破技术瓶颈、提升创新能力并推动产业升级。 | 5年累计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申报数不少于2个;5年累计获批“尖兵”“领雁”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5年累计获批杭州市重点研发项目数量不少于15个;每年组织成员单位(不少于2家)联合开展行业共性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项目不少于1个。 | ||
| 科研设施 | 指科创平台用于科研活动的各类硬件设备、仪器、平台及配套环境等,是衡量科创平台科研能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 仪器设备、软件、中试生产线设备数量。 | ||
| 3 | 创新成果 | 载体建设 | 指科创平台围绕产业创新需求,构建各类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以促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 创建/共建博士后工作站、院士指导站数量,每年博士进站数量;创建/共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数量(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高水平创新平台的数量和级别);共建教科人融合创新中心。每年自身认定/助力区内企业申报省市创新载体不少于1家。 |
| 标志成果 | 指科创平台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升级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成果,是衡量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和产业贡献的核心指标。 | 5年内自身或招引孵化企业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数量累计不少于1个;5年累计联合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及研发新产品数量不少于5个;5年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区域标准数量不少于2个;5年累计申请国际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及技术秘密数量不少于75个;每年自身承担/助力区内企业完成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合作企业数量、质量逐年提升。 | ||
| 企业引培 | 指科创平台通过品牌、技术及平台资源吸引外部企业落户,并利用自身人才、资金与设施优势孵化新企业或助推中小企业升级,以构建产业生态,是衡量其产业带动能力和创新生态建设成效的关键标尺。 | 5年累计引进、孵化初创企业数量(按在临平完成工商、税务登记)不少于40家;5年累计引进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数量合计不少于15家。 | ||
| 4 | 创新效益 | 经济效益 | 指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应用等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收益,综合反映了科创平台在推动产业发展、创造经济价值方面的成效。 | 每年引进/孵化企业新增培育有高成长性企业(专精特新、规上企业)不少于1家;5年内自身或招引孵化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不少于5亿元;5年内成果转化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5年内引进孵化企业产生的产值或营收累计不低于10亿元、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每年自身/招引孵化企业实现技术交易额不少于800万元。 |
| 社会效益 | 指科创平台开展的项目或活动对社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反映了创新平台对社会发展的综合贡献,是衡量其社会价值的重要维度。 | 每年组织或承办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峰会、论坛、创新赛事等活动,面向全区企业举办讲座或沙龙等学术活动,或组织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合计不少于3次;每年联合区内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产学研合作数量,或面向区内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检测服务数量,合计不少于5次。 | ||
| 5 | 加分项(不超过20分) | 平台其他特色工作:平台涉及但未在上述任务中体现的其他各类工作,如在科技成果转化、教科人一体改革、两新融合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产生显著效益或对政府中心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等,经部门联审认定后,酌情给分。研发投入:平台年度R&D经费投入在5000万、1亿、2亿以上的,分别加2分、5分、10分。经济效益:5年内引进孵化企业产生的产值或营收累计不低于20亿元,税收不低于1亿元,加5分;5年内引进孵化企业产生的产值或营收累计不低于40亿元,税收不低于2 亿元,加10 分。市场融资:5年内引进孵化企业累计市场融资额超过2亿元加3分,3亿元加5分,5亿元加10分。创新试点示范:在相关领域开展模式创新并成功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或示范项目的,分别加5分、3分、1分。高水平科技合作:牵头组织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合作项目、平台建设等,经部门联审认定后,最高加5分。 | ||
| 6 | 扣分项 | 制度建设与执行(3分):平台内部治理结构不清晰,缺少必要的章程或管理办法;关键的管理流程(如项目立项、成果转化决策)缺失或执行不到位。日常运营与报告(2分/次):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绩效报告等材料;对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整改要求,未能按时、有效地落实反馈。团队稳定性( 2分):核心骨干(如平台主任、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流失严重,且无合理的接替方案,影响平台正常运转。 | ||
注:
该指标体系为总体工作任务及赋分原则,各平台具体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细化,指标设置原则为:
基础研究类科创平台:定位从事前沿、共性技术研究,为产业提供源头创新供给,导向侧重长期性、原创性和人才集聚度,弱化短期经济产出要求,其中多元投入分值占比30%(建设资金20%,市场融资10%)、创新基础35%(人才集聚15%,科研组织10%、科研设施10%)、创新成果20%(载体建设5%、标志成果10%、企业引培5%)、创新效益15%(经济效益10%、社会效益5%)。
产业研发类科创平台:定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直接服务产业发展,导向侧重平衡技术先进性与市场可行性,注重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其中多元投入分值占比20%(建设资金10%,市场融资10%)、创新基础30%(人才集聚10%,科研组织10%、科研设施10%)、创新成果30%(载体建设5%、标志成果15%、企业引培10%)、创新效益20%(经济效益15%、社会效益5%)。
创新服务类科创平台:定位以平台为载体,吸引和集聚优质企业、项目落地临平以及为企业、科研机构提供研发、检测、中试、认证等共享专业技术服务,导向侧重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开放共享度和对产业的支撑作用,其中多元投入分值占比30%(建设资金10%,市场融资20%)、创新基础15%(人才集聚5%,科研组织5%、科研设施5%)、创新成果20%(载体建设5%、标志成果5%、企业引培10%)、创新效益35%(经济效益30%、社会效益5%)。
附件:临平政办〔2026〕10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