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国有林场的有关条款内容,我厅组织对《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3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注明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发送电子邮件:lyggfz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114号,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