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经信局,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现就2026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本单位举荐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举荐申报名额

本年度专精特新及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举荐名额如下: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大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3名;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2名;小、微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

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2名;小型企业最多可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1名。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湖北省职称评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目录表(试行)》(附件1)和《专精特新业绩贡献与技术成果对照自查表》(附件2),选择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申报专业和岗位进行填报。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评审依据

本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鄂经信人事〔2025〕67号)文件所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经历及社保要求

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三)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相一致。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5、2026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四)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五)关于时间的计算

退休年龄、业绩材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6年9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网报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且清晰可辨,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

(一)人员举荐

用人企业应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做好企业内职称申报举荐工作,包括内部推荐、材料审核、公示等,并上报《2026年度宜昌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举荐报告》(附件3)(包含企业本次评审被举荐的全部人员)。用人企业对举荐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本次评审举荐工作,用人单位举荐的人员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不额外增加免水测人员)的,被举荐人可直接使用水平能力测试阶段《2026年度宜昌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举荐申报表》(附件4)进行填报;用人单位举荐的人员额外增加免水测人员的,免水测人员占用举荐名额,举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名额限制,并在《2026年度宜昌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举荐报告》注明。

(二)免水平能力测试条件

以下情况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

1.博士生毕业初定职称;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取得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高级证书的;

4.其他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免试的。

(三)网上申报

申报入口: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网址: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

1.单位创建账号

各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所在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创建。单位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创建。

2.个人申报

选择个人用户入口登录,点击“职称申报”,绑定用人单位,选择“宜昌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对应的评审计划下,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并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及线上线下材料的一致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3.单位审核送审

选择单位用户入口登录,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送审或退回。对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进行送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限、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对申报材料需补充或更正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送审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纸质材料申报

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写,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5)整理,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上级单位审核。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汇总后集中报送至高评办。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6)。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人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填写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和高评办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严格倒查追责机制。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后“评审结果”双公示。凡违反政策规定的,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申报个人、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审核、推送及纸质材料报送。建议合理安排时间,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送审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17:00。

纸质材料及相关原件报各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8:30-11:30,14:00-17:00)。

高评办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桃花岭6号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20办公室。

高评办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5日-10月21日(9:00-11:30,14:30-17:00,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7-6336507

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一律不退,请预先自留备份。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湖北省职称评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目录表(试行)

      2.专精特新业绩贡献与技术成果对照自查表

      3.2026年度宜昌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举荐报告

      4.2026年度宜昌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举荐申报表

      5.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6.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宜昌市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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