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鲁西新区科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现开展2026年菏泽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菏泽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前期基础。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示范基地均须在本市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具有必要的中试设备、场地条件。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等所必需的固定场所,有开展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三)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专业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能够满足中试需求;具有中试研发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能够将理论、技术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四)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中试相关环节的环境条件和工艺流程等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近五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

(五)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有保护入驻中试示范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六)中试示范基地的产业领域方向应符合全省“十强”产业、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有开展中试的典型案例,近两年形成中试服务收入。

二、申报流程

中试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填报《菏泽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经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报《2026年菏泽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汇总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盖章版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受理时间截至为2026年9月30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备案时间。

(二)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菏泽市+技术领域+中试示范基地”格式命名。

(三)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安全、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做好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闵雅宁,0530-5191600

电子邮箱:hzkjjfgk@hz.shandong.cn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