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战略,持续夯实我市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激发运动员、教练员及赛事保障人员训练参赛积极性,推动全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原政策实施成效及我市体育工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形成《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修订)》)。为便于社会公众精准理解、准确把握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佛文〔2021〕4号)自2021年7月23日实施,于2026年7月22日有效期届满。原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竞技体育、学校体育、残疾人体育奖励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育、赛事参赛备战、队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有效调动了全市运动员、教练员深耕训练、奋勇争先的工作热情。
政策实施期间,我市竞技体育成绩实现历史性突破,2024年佛山运动员陈清晨斩获巴黎奥运会羽毛球女双冠军,实现全市奥运金牌零的突破;学校体育、残疾人体育赛事成绩稳步提升,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数量持续增长,“运动员、教练员、赛事保障人员”全方位奖励格局基本形成,有力推动了我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残疾人体育协同发展。
为持续巩固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成果,优化赛事奖励机制,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我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办法(2026年修订)》。
二、起草依据
本次《办法(2026年修订)》修订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借鉴省内先进地市成熟经验,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贴合实际、科学可行。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等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严格遵循国家竞技体育表彰奖励、财政资金管理、赛事纪律监管相关规定。
二是省级政策依据:主要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文件要求,对标省级赛事奖励框架制定市级差异化奖励标准。
三是市级制度依据:严格遵照《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府办函〔2024〕14号)《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市级管理规范,统筹规范奖励资金预算、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全流程工作。
四是省内城市借鉴依据:充分参考东莞、惠州、珠海、汕头、茂名、深圳等省内城市体育赛事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财政实力、体育发展现状,优化完善奖励标准、人员范围、管理制度等核心内容。
三、起草过程
本次《办法(2026年修订)》修订工作坚持科学规范、贴合实际、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有序推进。一是系统梳理国家、省、市体育奖励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全面复盘原政策五年实施成效,梳理当前工作短板与优化方向;二是对标省内先进地市政策经验,结合我市赛事参赛、人才培养、资金管理实际,开展条款论证与内容修订;三是广泛征求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单位意见,吸纳合理建议优化条款内容;四是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合规审核及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确保政策内容科学严谨、程序合法合规。
四、主要内容
《办法(2026年修订)》全文共五章二十四条,在保留原政策成熟框架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奖励细则与监管机制,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五大板块:
(一)总则章节。明确政策制定目的、法定依据与基本原则,界定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省运会、省中运会、省残运会9类重大奖励赛事范围,细化运动员、教练员、残奥领跑领骑员、赛事保障人员等适用对象,明确市级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属性,划分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及各区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的三级管理权责。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章节。建立分级分类差异化奖励体系,按国际、全国、省级赛事层级,区分奥运/非奥运项目、个人/双人/集体项目设置梯度奖金标准;明确破纪录增发奖励、多项名次奖金累计计算、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择优奖励等规则;细化输送教练员、带队教练员、残运专项教练员、集体项目教练员的奖励核算方式,规范赛事保障人员奖励名额、分配标准及封顶限额,明确公务员不予奖励,兼顾奖励性与公平性。
(三)奖励申报和发放章节。规范奖励申报全流程,明确次年度5月31日前固定申报时限及逾期作废规则,细化申报公示、材料清单、逐级审核、预算编入等工作要求;明确奖励资金税费代扣代缴主体,规范资金发放流程,保障奖励资金有序兑现。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章节。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明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奖励资金单列核增绩效、不占用常规绩效额度;严格落实资金专款专用、事后备案制度,严厉整治虚报瞒报、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增设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违规追责条款,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社会多元监督体系,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五)附则章节。明确各区可结合属地实际出台配套奖励政策,确立上位法优先适用原则,明确新版政策施行时间、有效期及过渡期间政策执行事项,确保政策衔接顺畅、落地有序。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办法(2026年修订)》自2026年8月2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2026年7月23日至《办法(2026年修订)》施行前所涉及的比赛奖励,参照《办法(2026年修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