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南平山海协作科创飞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南平山海协作科创飞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时代山海协作飞地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36号)文件精神,推动新时代山海协作科创飞地建设发展,加强科创飞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南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南平山海协作科创飞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福州南平新时代山海协作“飞地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榕政综〔2025〕381号)为指导,从每年度的福州南平山海协作帮扶资金中预算部分资金,安排立项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南平区域的企事业单位与福州区域创新主体联合开展科技项目研发、成果推广与平台建设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创飞地”,是后发地区(飞出地)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到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发达地区(飞入地)设立离岸孵化器、研发中心、实验室等载体,通过跨区域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实现“研发在外地、转化在本地”的协同发展。
第四条 项目管理包括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环节。所有项目纳入到“南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管理网上公开和信息共享。
第二章 项目计划类别
第五条 项目设重点科研计划、科技创新平台计划及飞地园区建设运营计划三个类别。
重点科研计划:支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重点产业联合福州市高校院所、企业进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或者开展重点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等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补助经费立项时拨付6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40%。
科技创新平台计划:支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在“科创飞地”园区内开展企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专家工作站、孵化器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项目资金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待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要求投入用于研发设备与实验仪器的支出(与硬件配套的软件产品采购费用可计算在内)的占比不少于60%。
飞地园区建设运营计划:支持开展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完善、运营管理及提质扩容等建设项目,项目补助经费和管理方式等事项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专题研究确定。
第三章 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
第六条 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山海协作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在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适时发布。 指南应包括项目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要求及申报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于事业单位牵头的项目,指南应对合作企业资质等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项目由申报单位所在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推荐单位即为立项后的项目实施管理单位。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
(二)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项目申报、结束时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注册、登录南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申请材料。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在线审查、推荐。
第四章 立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管理包括项目形式审查、评审、审核审批、签订任务书等。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和管理评审。
1.技术评审。采用系统网络评审方式,评审专家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中抽取,技术评审打分占70%。
2.管理评审。采用会议(或线上)汇报、现场调研等方式,管理评审打分占30%。
对技术评审或管理评审分数低于60分的项目,不予立项。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综合评审结果提出立项意见,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和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单位依据项目申请书、评审意见和下达的科技项目计划,商议签订项目任务书,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签约各方商议审核后,一般应在项目计划下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手续。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诚信管理等未尽事宜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管理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三、四章相关条款仅适用于项目计划类别为重点科研计划和科技创新平台计划的项目,飞地园区建设运营计划类别项目的管理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一事一议”方式进行专题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