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改的政策解读一、修改背景

《越秀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办法》(穗越市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于2021年10月由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该政策实施以来,极大地调动了我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对引导我区企事业单位掌握行业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该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为持续鼓励、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确保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上级政策指引、经济发展形势和辖区产业现状,对《原办法》进行修改。

二、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4.《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5.《广州市标准化发展实施纲要》;

6.《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24〕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越秀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分四章二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绩效目标、申报单位主体责任、不予资助情况等内容。

(二)第二章资助范围和额度(第八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条件和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期限,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以及申报、审核、公示等要求。

(三)第三章资金拨付和管理(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

(四)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资助的“国际标准”的定义和《办法》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