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厅管各事业单位:

按照2026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类别

评审专业为:测绘(含自然资源确权不动产登记)、地质、矿业、城乡规划、安全(地质灾害安全)、技术转移转化。

二、评审范围

(一)全省自然资源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代为评审,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省人社厅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技术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认定表》(附件1)一式两份;《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2.申报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学时、近5年考核结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509办公室。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涉密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所报材料不再退回。

五、有关情况说明

1.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认真审核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3.评审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发至各推荐单位。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办理电子证书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认定表.docx

2.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docx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18日

(联系人:曹誉文  029-8433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