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6年8月16日   

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举措。为深化“诚信天津”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26—2030年。

一、发展现状及形势需求

(一)“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1.信用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深入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深入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印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生态环保、企业节能、消防救援等55个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制度,发布实施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区域政务诚信评价规范、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规范等12项地方标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2.信用信息载体功能不断提升。持续构建“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打造信用信息共享“总枢纽”,荣获全国示范平台网站、全国标准平台网站等称号。编制市、区、街(乡镇)三级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涵盖全市839家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10.45万项行政权责事项,归集信用数据72.3亿条,建成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对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市政务一网通平台、“津心办”APP、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等12个平台系统,接口调用量超1600万次。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查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报告等线上信用服务,打造信用服务闭环,日均点击量超80万次。信用平台、网站成为助企纾困、惠民惠农的服务窗口和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的支撑基座。

3.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交通运输、住房建设、企业节能、消防救援、文化旅游等51个重点行业(领域)推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中企业节能、交通运输、大型商业综合体、保安管理四个领域被国务院办公厅确定为国家“互联网+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广。将180余万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嵌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服务有关部门依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抽查检查,有效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在省级层面率先实现信用修复全领域“唯一入口、全程网办”,全域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两书同达”服务,信用修复效率显著提升。

4.信用服务市场不断发展。率先印发实施《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培育企业征信机构,设立地方征信平台,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企业征信市场布局实现优化扩容。强化信用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市信用协会累计组织培训近1000名信用管理师。征信市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征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市场服务能力日益增强。

5.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不断拓展。信用惠民应用方面,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海河分”,建设信用旅游、信用出行、信用购物、信用观影等30大类410个在线有效信用惠民应用场景,“海河分”信用惠民小程序累计开通使用人数达56.8万人,访问人数突破1600万人次,获评国家首批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和宣传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典型案例,城市个人信用分与15个城市实现跨区域互认互通。信用便企应用方面,完成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强化平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作用,高效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通过平台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入驻68家金融机构,上线产品176个,惠及中小企业超44.5万户,累计发放信用贷款近3500亿元,有效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6.区域信用合作不断深化。推动京津冀晋信用体系协同发展,深入实施《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联合印发《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项规范》,开发部署京津冀晋数据共享交换系统,通过接口查询、库表对接等方式共享17类1.7亿条信用信息,覆盖四省市2000万个经营主体,有效解决跨区域数据“难识别、难互认、难共享”问题,为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激励提供有力支撑。与杭州、海口、厦门、宁波、济南等10城市签署《十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信用+”跨区域场景应用不断丰富。构建首个省级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机制,实现一份互认版专项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在多地开具的各类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7.社会诚信环境持续优化。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走在全国前列,入选“2025年中国城市诚信建设影响力十大城市”,滨海新区、河西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持续推动政务失信治理,印发《天津市关于建立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投诉举报机制的工作方案》,健全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机制化受理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的违约失信线索。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专项治理,督促治理对象依法履行处罚义务,加快退出治理清单。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实施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实现7个部门8个关联事项“一个入口、一网填报”。编制印发《“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请进来走出去”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方案》,深入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普法解读、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推广等志愿服务活动。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制定印发《天津市“信用赋能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形成“一区一行动、一区一突破、一区一示范”的信用建设新格局。

(二)“十五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面临的机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需要从“基础建设”迈向“制度引领”与“治理赋能”的更高水平,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信用体系在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数字经济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将进一步促进信用信息安全共享、信用产品创新开发、信用监管效能提升,加快实现信用数据从“资源归集”向“价值转化”的跃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辟了更多场景,具备开展信用治理创新的实践基础,也要求更多应用信用手段赋能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更加彰显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

2.面临的挑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仍处于夯实基础、深化布局、加速探索的起步阶段,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信用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尚需完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部分行业领域尚未建立相关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化质量有待提升。二是信用基础设施数智化水平尚需提升。信用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不强、智能化水平不高,信用应用智能化拓展还不够深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及动态更新能力,与信用应用场景创新需求还不够匹配。三是信用经济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信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信用服务产品的创新性、服务场景的穿透力还需提升。四是区域、行业信用建设发展尚不均衡。信用制度、信用理念、信用手段与经济发展、行业监管、社会治理融合不够深入,信用信息价值挖掘与各领域协同场景建设不够充分。五是守信、用信的价值导向尚需强化。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的守护意识有待提升,在日常生活、商务活动、社会交往中的用信意识不强。诚信文化在引导社会风尚、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有待增强。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等重点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等方面深度融合,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强化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数智支撑,信息互通。强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中的支撑作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用信息的高效归集与互联互通,提升信用监管与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和数据基础。

共建共融,共享共用。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保障各类主体依法获取和应用信用信息的权利,推动信用建设成果惠及全社会,实现信用资源的共享利用,打造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依法依规,奖惩有据。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到认定标准明确、程序规范透明、措施精准适度、权益保障有力,确保奖惩有据、过惩相当,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文化引领,弘扬诚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扬“以诚润津、以信兴城”的津派文化理念,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丰富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素养,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深刻内涵的诚信文化品牌,进一步彰显天津的现代化新风貌。

(三)主要目标

营造契合新时代国家治理要求和人民生活预期、适配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定位的信用文化环境,建设高水平信用经济,推动信用参与资源配置,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诚信天津”升级版,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一体智能、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信用数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跨部门新型监管机制更加高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行效果更加显现,信用经济发展更加繁荣,诚信文化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京津冀晋区域信用协同成果更加丰硕,跨境贸易活动更加便利,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的信用价值获得感显著提升。按照“1510”注的发展思路,到2030年,打造成为全国信用建设创新高地、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数据共享枢纽、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标杆城市。

                                                                  

注:

1:是指一个总目标,即:到2030年,打造成为全国信用建设创新高地、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数据共享枢纽、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标杆城市。

5:是指五大主体,即:政务主体、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司法执法机构。

10:是指十项“信用+”工程。

“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序号

  

2025

2030

1

市场化守信激励应用场景

累计410个

累计600个以上

2

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年访问量

2.5亿次

4亿次

3

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数据共享数量

累计1.7亿条

累计3亿条

4

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领域

累计40个

累计45个

5

持证信用管理师数量

累计1092人

累计1500人

三、以“五大主体”为基础,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秉持“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的价值理念,通过政务诚信建设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进政务主体、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司法执法机构信用建设。

1.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全面归集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推动“以评促建、以监促优”。加强拖欠企业账款信用监管,构建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诚信履约机制建设,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信息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根据失信主体类型依法依规实施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申报政府项目、获得融资支持、获取市场准入、参与资质评定、参与评先评优等惩戒措施。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在录用、升迁、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的应用。

2.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全面归集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健全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鼓励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合同履约、荣誉表彰等市场信用信息,不断健全自身信用记录。应用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推动提升市场化信用评价水平。

3.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提高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效能,开展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行业商会协会加强会员单位诚信建设,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信用承诺,引导会员单位诚信守法自律。鼓励行业商会协会通过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方式,加强会员单位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

4.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完善自然人信用档案,持续优化自然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拓展“信用惠民”守信激励场景,加强个人信用分跨区域合作,深化信用分跨城互认、场景共享。加快推进法律、金融、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取得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引导重点人群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5.强化司法执法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严格审判流程监管,强化全周期案件质量管控,加强检察履职办案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落实招录人员信用考察和干部日常诚信考察,做好个人诚信教育引导与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相结合。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提高虚假诉讼违法失信成本。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四、以法治化、数智化、便利化、市场化建设为支撑,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以“法治化立信、数智化强基、便利化提效、市场化赋能”为路径,通过制度引领、技术支撑与资源激活,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强化信用监管与服务创新,构建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以法治化为基础,完善信用制度框架

1.健全信用法治根基。强化与国家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适时修订《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结合国家要求,评估现有制度的适用性,开展制度规范“立改废”工作。落实法律法规涉及信用的条款规定,推动在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中增加信用方面的内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2.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对标对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健全完善信用政策出台前的审查机制,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依法依规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公示、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和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赋码数据共享与校验机制。

3.推进信用标准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数据、信用档案等标准规范,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标准编制,推动信用标准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行业组织、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编制信用标准。

(二)以数智化为手段,夯实社会信用数据基础

1.推进平台数智化升级。强化“1+16+N”信用信息系统架构,推动市、区信用平台网站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发展,迭代优化平台功能架构体系,集成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增强平台数据承载力、高性能计算力、标准化接口交互力,加强与各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优化数据存储体系,建立与信用数据增长、业务拓展相匹配的资源动态增补机制,合理扩容算力集群,支撑对百亿级信用信息的高效汇聚、存储与分析,全面筑牢信用平台网站基础。完善信用平台网站服务功能,提升平台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能力,增强信用信息实时查询、智能问答交互、风险评估预测等优质线上服务。‌

2.强化平台“总枢纽”功能。强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按照“标准统一、应归尽归”原则,持续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动态调整信用信息目录编制范围,推动信用数据基础理论研究与数据标准建设。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推动信源单位建立数据自动更新机制、优化数据结构与字段颗粒度等关键内容,提高数据归集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提升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质效,以信用监管、融资服务、惠民便企等应用场景为导向,优化升级数据主题库,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双公示”工作质效。

3.深化信用数据价值挖掘。强化信用数据产品研发,深化关键信息开发利用,挖掘特色产业数据,打造“价值高、用途广、积淀深”的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信用数据价值。提升信用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信用数据治理与应用,深化信用数据智能分析、精准研判与场景化应用,促进信用与金融、产业、社会治理等深度融合,提升信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水平。

4.有序推动数据开放。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信用信息。鼓励经营主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提供公益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深化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奖惩协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跨境流通。

5.加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提升市、区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为信用信息安全筑牢坚实基础。引入先进技术手段,搭建实时、高效的网络威胁监控系统,形成灵活、强大的安全防线,显著增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能力。严格规范信用数据的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把控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以便利化为引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健全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履约情况核查机制,完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进一步拓宽信用承诺制度应用范围,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推动信用承诺在行政审批、企业融资、政策优惠、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广泛应用。运用信用承诺履约践诺结果信息,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以经营主体信用为基础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2.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规范涉企监督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根据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型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采取非现场检查、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开展重点监管。持续编制守信激励措施补充清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3.持续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深化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全面推广“两书同达”,在向信用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信用主体第一时间知晓信用修复有关政策。支持各区开展信用修复增值化服务,开设“信用修复驿站”。实施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通过信用网站实现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个人信用修复机制。

(四)以市场化为导向,活跃信用服务市场

1.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引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拓展业务,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等信用销售模式。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信用产品,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服务。鼓励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协会在行业自律和搭建政企桥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推进信用信息融合应用。通过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推动信用信息在金融、商务、民生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及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信用信息融合关键技术产品研究。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经营主体利用融合后的信用信息,开发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信用产品。

五、以“信用+”十项工程为重点,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信用+”十项工程,探索信用价值实现路径,推动信用理念与经济社会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信用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

1.信用+跨区域协同工程。实施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方案(2026—2030年),完善区域信用合作共建机制,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夯实京津冀晋协同共建的制度基础。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升级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统一京津冀晋信用数据标准、归集目录、接口规范,实现支撑应用场景建设的信用信息全量跨区域共享。优化“信用京津冀晋”专栏服务功能,推动“京津冀晋新信用科技实验室”一体化建设运营。推动京津冀征信链建设运营。推广“信用+”惠民便企跨区域联动应用场景,扩大守信企业联合激励范围。深化专用版公共信用报告在京津冀晋等跨区域互查互认。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健全通州区、武清区、廊坊市一体化信用联合激励机制,深化河西区、静海区、石家庄市、沧州市信用协同共建。

2.信用+监管治理工程。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机制,发挥信用监管基础作用,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各领域充分运用,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用评价等信用监管工具,探索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有效路径。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能源、会展、平台经济、跨境贸易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规范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自律规则给予守信激励、信用增信,依法依规防范失信风险。健全信用纠纷调解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促进会等机构依法开展信用纠纷调解,鼓励信用服务等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商事纠纷信用调解,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信用+监管治理专栏

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聚焦经营主体高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经营主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服务体系。健全信用标准体系,通过信用评价激励经营主体,促进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探索信用+合格证”“信用+产品认证等模式。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构建新型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建设信用+交旅融合”“信用+大数据+金融等应用场景,推动信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做实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做优信用交通省品牌。

应急管理领域信用建设。落实国家失信行为认定、惩戒、修复等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安全生产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能源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能源行业信用监管和治理,强化信用手段与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能源行业经营主体、能源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营造良好行业信用环境。

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以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为重点,建立完善重要产品信用追溯体系,加大可追溯产品市场推广力度。加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各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推动检验行业健康发展。

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平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

会展企业信用建设。建立会展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展览主办机构、场馆运营方、搭建服务商等经营主体的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水土保持领域信用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根据生产建设主体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3.信用+惠民便企工程。探索政府与社会共建、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持续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拓展基础性、兜底性信用惠民应用场景,在信用免押、先享后付、信用优享等方面,提升市民的信用感知度和认同感。完善东丽、西青、宁河等区“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模式,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信用就医惠民成效。探索“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新模式,改善市民停车体验。围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拓展普惠性信用便企服务场景,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健全“政策找人”机制,推动“免申即享”等政务数据与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共享,推进惠企政策的直达快享。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按照“应替尽替”原则,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

4.信用+融资增信工程。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和天津“两篇特色文章”,聚焦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通过数据赋能、融资支持、生态协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升信用水平,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完善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深化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推动平台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扩大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健全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在“信易贷”等场景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完善财政、金融、科技等信用融资支持政策,加强质量融资增信,提升信用融资服务水平。探索发展重点产业链等细分领域企业征信机构,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5.信用+科技创新工程。以天开高教科创园和高新区、开发区、产业主题园区等为载体,推动信用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依托园区科教资源和创新生态优势,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用赋能体系,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打造园区信用信息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在企业准入、项目评审、政策扶持、融资对接等环节深度应用。联合商务、金融、生活服务等领域机构,推动各类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园区服务场景中的拓展应用。围绕科技创新主体在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过程中金融服务需求,优化创新积分等评价机制,建立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提升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可得性。强化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推动信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创业孵化等关键环节的应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效能和产业发展质量。

6.信用+消费提质工程。以养老、文旅、教育、医疗健康、家政服务、托育等民生消费领域为重点,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消费提质升级。加强消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推动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减少商家“跑路”等失信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守信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鼓励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等拓展“信用+消费商圈”场景,河东区升级“信用+二手商品流通电商产业园”场景,引导商圈、步行街加强商户信用管理,提供安心消费环境。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持续提升市民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创新服务市民消费的信贷产品。

7.信用+乡村振兴工程。完善中小微企业及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鼓励各涉农区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鼓励涉农区探索开展整村授信模式,发挥信用支持“三农”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支农惠农金融产品和信用服务。蓟州区、武清区等加强“信用+民宿”场景建设,建立民宿信用档案,深挖“信用+民宿”服务产品,强化民宿行业信用管理。利用乡村宣传栏、墙体标语等载体,结合信用知识宣讲、身边人讲身边事等形式,营造诚信守约的乡村文化氛围。

8.信用+绿色发展工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加强节能信用建设。推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碳信息、绿色信息,助力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鼓励中新天津生态城依托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深化信用与绿色发展融合,培育“信用赋能绿色转型”创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审核流程,提升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增加贷款规模。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完善绿色项目融资服务,助力产业链绿色转型。宁河区、蓟州区等深化“信用+生态”应用场景建设,加强农业现代产业园区评价,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9.信用+试点引领工程。鼓励各区参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支持滨海新区、河西区做好示范区复评,持续提升城市信用环境。引导各区根据城市信用监测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等,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创新信用应用场景。鼓励各区依托区域优势、产业特色,打造更多“信用+”特色创新应用场景,形成“开展一个、赋能一类、引领一域”示范引领,建成各具特色的“信用+”应用创新场景。鼓励各部门在信用标准统一、跨区域信用协同、新产业新业态信用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打造无押金信用社会,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在住宿、出行、旅游等领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免押金便捷服务。

10.信用+文化教育工程。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打造新型诚信教育工程,将诚实守信价值理念转化为个体的行为准则,营造浓厚的“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社会氛围。持续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典型榜样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经营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化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依托城市个人信用分,将诚信文化融入校园、社区、企业等多元场景。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推动诚信宣传融入城市公共空间,在机场、车站、地铁、商场、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集中展示“诚信天津”城市名片。创新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出一系列具有天津特色的“诚信之旅”“诚信景区”“诚信街道”,着力打造文化诚信品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大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力度,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标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及时调整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强化信用环境状况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善政策支持

加强信用领域制度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工程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信用服务业,推动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新格局。

(三)建设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着力培养信用管理高素质人才。大力推进信用管理学科建设,鼓励高校增设信用管理专业,开设信用管理课程。持续开展信用管理师等职业人才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学研用协同推进。支持开展前瞻性、战略性信用课题研究,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社会信用理论、政策、标准、应用等方面研究。

(四)加强信息安全与权益保护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查询规范,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构建全面的安全监控体系与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提升信息系统防护能力。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完善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制度,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强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协同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