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按照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会同起草单位,对截至2026年8月15日区政府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经研究,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现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反馈方式仅限公开期间有效):

1.电子邮箱:hrzfjdk@bjhr.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2号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508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604675(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4.传真:010-69605391(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5.登录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hr.gov.cn)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