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加快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根据《南京市支持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实施细则》(宁科﹝2025﹞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度南京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别
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包括面向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联合研发项目、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
(二)申报条件
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主体应为2025年1月1日之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运营的单位。
1.联合研发项目,支持我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医疗机构,面向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或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支持领域:软件信息、生物医药、装备智造、新材料。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境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
(2)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技术研发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2.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支持以推动跨境产学研合作和我市各板块国际化发展为目标,开展跨境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对接服务工作的独立法人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有持续资金投入和相关技术服务收入。
(2)具有稳定优质的跨境科技合作渠道,拥有具备跨境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化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服务。
(3)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促进创新资源“引进来”“走出去”、宣传我市开放创新生态、协助开展科技创新等活动、提升我市开放合作能级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支持方式
经评审,结合年度经费安排,择优支持。其中“联合研发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中境内单位预算总额的50%(其中,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企业性质医疗机构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万元),市科技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合同到期后验收。“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给予不超过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跨境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实际投入总经费的50%。具体支持经费额度,视可用年度科技经费统筹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
1.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限报1项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同一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限报2项)。
2.联合研发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应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协议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无公章的国外(境外)机构须由机构负责人签字或有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申报单位提供无公章、授权签字的情况说明(盖章原件)。
3.联合研发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合作各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科技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将相关申报主体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应配合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准备做好现场审计核查工作;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做好项目答辩、现场考察准备。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2022〕1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并推荐。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的主管部门,市卫健委是市属公立医疗机构项目的主管部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内设科研(科技)工作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项目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推荐(详见附件)。
6.本计划项目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敏感信息的需作脱密处理(但必须保留体现项目重要信息的表述)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二)不得新申报的情形
1.有应结未结项目或有失信记录且在影响期内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2.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结题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类型项目。
3.在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4.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
医疗机构申报,不受上述之第2条限制。
四、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企业账户并登录,填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jkjjh.cn/)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项目经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进行装订。
2.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项目申报人在“宁企通”提交后,需经本单位管理员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jkjjh.cn/)进行审核。
3.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封面、项目信息表、信用承诺书、申报书正文、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五、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17:00至9月24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9日17:00,逾期将无法推荐。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三)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郁勇68505234,刘叶菲68505761
2.申报系统咨询
“宁企通”注册、申报技术咨询电话:68505636
3.申报事项说明
对外合作处:方理国68786270,张雯丽68786255
附件:2026年南京市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