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长乐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福州市长乐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