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破解产业发展瓶颈,促进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持续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推动我市“5+2”产业及新兴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

一、聚焦成果产业化,提升转化落地效能

(一)激励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我市获得广西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的后补助项目,按照获得自治区支持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项目”引育转化。认定为自治区E层次(或相当于)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行业领军人才,对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首年实际研发经费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科创飞地布局及项目引育。支持各县(市、区)、园区与广西区外先进创新平台机构合作,设立孵化类科创飞地。对新备案为广西科创飞地的,给予梧州依托方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对科创飞地孵化的企业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的1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市科技局、市园区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支持。对新培育为卓越级(部级)、标准级(部级)、自治区级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对部级、自治区级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A)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机制。每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对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且某一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园区办、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    (六)强化中试研发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家级学会、协会与我市共建的中试研究基地、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基地等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前期经费扶持;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后续每年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中试服务的项目实现产业化且某一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主体每个项目20万元工作经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园区办、市科协、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聘请产业发展顾问赋能高质量发展。参照《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聘请产业发展顾问,为我市产业发展问诊把脉,提供项目引荐、项目评估、决策咨询、成果转化等服务。每任聘期3年,聘期内给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聘任期满后,对考核优秀的特聘专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任职期间,在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突破行业共性政策壁垒、破解产业共性技术瓶颈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给予5万元至15万元工作经费。(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首次列入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首次列入自治区级平台基地“白名单”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首次列入厅局级和市级创新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与国家级学会、协会科技合作。支持我市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家级学会、协会等围绕“5+2”产业在梧州举办学术活动、科技招商、项目路演等,按照所承担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承办方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园区办、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提升本地高校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支持本地高校围绕“5+2”产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创新平台首次列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平台基地“白名单”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对新开设相关学科专业的,每个专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本地高校通过“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引进知名高校退休教授开展支教支研,按照上级支持经费税前标准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配套经费期限与上级经费支持期限保持一致。(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梧州学院、梧州职业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行业核心竞争力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获得自治区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按获批立项资助经费企业实际获得部分的50%给予配套支持,同一项目资助经费最高200万元。设立年度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池,鼓励企业围绕产业瓶颈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对获得广西瞪羚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企业参与产业标准制修订。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导或参与“5+2”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对每项标准给予制修订单位2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企业打造“首字号”科技成果。对企业获得广西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按照自治区支持经费的25%给予配套支持,单个装备配套支持最高5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企业技术创新诊断服务。组建产业技术专家团队,按照“一业一团”方式为我市重点企业研判技术瓶颈,凝练攻关需求,形成诊断报告。依托诊断结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实施“揭榜挂帅”项目解决技术难题,按照经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给予发榜单位经费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0%,每项最高30万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突出科技赋能导向,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十六)强化绿色制造和零碳示范。对首次列入国家、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对列入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转型。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绿色低碳、超低排放等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对获得自治区绿色低碳转型、绿色技术创新相关项目支持的,按获批立项资助经费的50%给予配套支持,同一项目资助经费最高2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科技金融保障,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十八)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作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募资、专业化决策”原则,通过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联动自治区级科创基金及社会资本,组建梧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重点聚焦“5+2”产业重点领域,采取“子基金+直投”模式,扶持国内领先、具颠覆性创新或高成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产投集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设立500万元市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合作银行,发放科技贷款至有实际研发投入的企业,产生不良贷款的,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偿总额不超过市级补偿资金年度总规模。(市财政局、梧州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分行、市金投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推广实施“创新积分制”。依托全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评价体系”,每年发布年度“创新积分制”企业榜单,向我市金融机构推送,精准支持“硬科技”“好苗子”企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二十一)支持“人工智能+制造”场景打造及模型开发。对获评自治区“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含智能产品、垂直领域模型、高质量数据集)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支持开展行业人工智能模型和智能体开发等生态服务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算力、人员、数据清洗加工等直接投入)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工作经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支持举办人工智能赋能重点产业大赛。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联合人工智能头部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围绕我市“5+2”产业举办的人工智能应用大赛,按照活动费用50%的比例给予承办方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项目在我市企业落地应用的,再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兑现办法与保障措施(二十三)强化资金兑现。本办法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凡是配套国家和自治区资金的相关支持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其他支持项目,由创新主体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及佐证材料,经相关责任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支持资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评价激励。对各县(市、区)、各园区落实本办法成效进行评价,对成效显著排名前3名的每年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工作经费。(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园区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办法与本级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