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办法》(新经信原材料〔2017〕405号)中关于对使用限制类工艺装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近期,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专家组成核查组,对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原新疆艾斯米尔钢铁有限公司)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公司实施技改后工艺装备不属于限制类范畴。现将该企业从《自治区限制类工艺装备企业名单(第一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第15号公告)中予以删除。
特此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