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沿海各市海洋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企业: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延长《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自然资规〔2021〕3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16日